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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在“粤商通”上应用推广的通知
  • 时间:2022-01-13 11:1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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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粤商通平台建设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12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有关工程标准的通知》(粤政数函〔2020〕 213号)、《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20〕 212号)要求,推动电子证照在全市范围的应用,充分发挥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支撑促进作用,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市场监管部门涉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业务外,各地各单位受理涉企服务事项过程中,申请材料涉及广东省内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核验、复印件留存的,一律通过扫描“粤商通”的“粤商码”授权申请后在电子证照系统调取,能后台核验的一律从申请材料中取消,不再要求企业办事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企业办事依据。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以及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可以作为使用部门的归档资料。
       三、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不一致的应以企业营业执照纸质版为准,不得拒绝办理业务。申请人或业务部门对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属“粤商通”技术原因产生的信息差异,由政数部门负责更正;属信息源采集错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更正。

       四、政数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有涉企服务事项的单位进驻“粤商通”,不断扩大允许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并做好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全市各政务服务单位要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业务指南,认真处理投诉咨询,提升服务质量和平台体验感。

       五、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2020年12月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服务事项。

      (二)2021年2月前,市直涉企服务事项,包括部门专厅和单位受理窗口。
      (三)2021年3月前,进驻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服务事项。
      (四)2021年6月前,全市涉企服务事项,包括部门专厅和单位受理窗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政数部门要高度重视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在“粤商通”上的推广应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落实经费保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对该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做好系统对接改造、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培训指导和咨询支撑。各地政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在“粤商通”上的应用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熟知政策规程,熟悉业务操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专门团队做好对接、咨询和支撑。
     (三)加强沟通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在营业执照电子证照的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获取最优的解决办法。各地政数、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在“粤商通”上应用的重要意义。

 

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廖志伟,电话:893250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潘永春,电话:892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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