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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云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接受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积极推动本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有关工作。配合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跨省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相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规范。

  (十五)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消息。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七)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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