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欧爱红) 日前,我市出台《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施细则》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实施细则》指出,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统筹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要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的保障能力,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实施细则》还明确,门诊共济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未能在就医时联网直接结算的,应在门诊治疗后次年3月31日前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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