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浮融媒记者 陈旭) 为破解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难”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2011年就印发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为云浮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注入“资金活水”,有效减轻居民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据统计,自政策实施以来,云浮已有超过21户家庭享受这一惠民举措,累计提取金额达71.7万元。
根据政策,云浮市缴存职工在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中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须在所安装电梯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同时申请办理,不得分次申请办理,逾期将无法追溯办理。
在提取额度方面,明确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承担的费用。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申请人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包括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批准文件(由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应承担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证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免证办)等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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