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字〔2023〕1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我局于7月26日、8月15日分别组织了第二、三批次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赖火平等10人成绩合格(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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