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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 时间:2023-03-29 11:13
  •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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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牵头部门

协助部门

局内部监督指导科室

1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大气环境科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环评监测排放管理科

3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大气环境科

4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水生态环境科

5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环境科

6

汽车市场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

固废辐射管理科

备注:

1.此表内容来源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粤市监〔2020〕91号)。

2.第一至四事项是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第五、六事项是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协助部门,应遵照有关牵头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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