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浮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云浮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廖森泰通报督察报告,云浮市委书记卢荣春作表态发言,云浮市市长李庆新主持会议。李燕梅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云浮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赋予云浮“争先进位、跨越发展”具体要求,深入推进“云山青水翠满城”的绿美云浮建设,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持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云浮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过程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实行一线工作、末端督查,引领带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以来,全市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连续三年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90%。西江云浮段水质常年保持Ⅱ类,为省内水质最好的江段之一,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提升至每年58.86万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深入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云浮市统筹发展绿色矿山、清洁能源、水资源、林下经济和土地资源等“五大资源经济”。2021年以来累计推动392家企业(项目)开展技术改造、228家企业(项目)开展数字化转型、77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云河天然气热电联产等一批重大绿色能源项目,全市在运电源总装机容量272万千瓦,其中小水电、陆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89.5万千瓦,占比为32.9%。
深入打造城乡生态宜居高地。云浮市把生态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规划建设全过程,2023年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美丽宜业之城。深入实施绿美云浮生态建设,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7个,广东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综合示范点获评“广东最受群众欢迎的十佳国家级森林公园”。广泛发动全民植树增绿,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至68.53%。
云浮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54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153宗,责令整改71家,立案处罚53宗。
督察指出,云浮市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不足,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是一些地区和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部分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不到位,部分地区排水许可工作仍未开展,应发排水许可证底数不清;执行洗砂管理办法不严格,部分陆地洗砂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用地、取水等相关手续未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够彻底。部分河流日常管护及治理不到位,罗定市、新兴县部分河段积存大量生活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新兴县、云安区部分河流附近存在污水直排影响水质,相关部门未及时解决。罗定市、新兴县部分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被违规侵占,妨碍行洪,影响岸线环境,相关部门长期未对此开展检查督办。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关规划,未严格履行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的核准职责,2021年以来全市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均已失效,建筑垃圾缺乏正规运输途径,各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普遍存在“吃不饱”甚至“吃不到”,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突出;个别危废处置项目应建未建,个别污泥处置企业未规范落实相关规定。
二是一些重点督查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
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云浮市应于2023年底前降低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完成该任务,仍积存较多渗滤液;应于2025年底前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较低,全省排名靠后,管网建设改造仍有较大缺口;应于2025年底前建成郁南县、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进展滞后。
个别地区群众身边问题解决不够彻底。罗定城区截污管网不完善,导致五里桥河涌黑臭,多次受到群众投诉,该河涌治理缺乏系统性,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致使该信访案件长期未能彻底办结。
个别地区森林资源管护不力。郁南县相关部门在指导群众种植深根南药过程中工作不到位,毁林种植问题突出,水土流失明显,区域生态功能受到影响,虽大力推进整改工作,但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足,立案查处和整改复绿推进缓慢;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多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处理进展缓慢。
三是流域污染治理力度还需加大。
饮用水水源监管保护力度不足。云浮市对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视不够,个别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规范。个别县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未按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
西江码头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在推动码头行业规范发展、西江岸线自然生态保护方面不够到位,码头清退整改工作缓慢,部分在西江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的码头未按要求完成清理;部分码头环境管理粗放,原料露天堆放。
城镇水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全市城市(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排名靠后,未系统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对管网运维情况底数不清,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管网历史欠账多,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低,污水处理设施进水负荷和进水污染物浓度低;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统筹不足、管网不完善,长期建而未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配套管网不完善问题较为普遍,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问题。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畜禽养殖监管仍不到位。相关部门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监管存在缺失,部分规模以下养殖场存在臭气防治不到位、粪污处理设施简陋等问题,污染防治水平较低。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不规范,郁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及时落实喷洒除臭等措施,场内臭味较严重,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未规范设置底膜及覆盖膜,升级改造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不到位,存在渗滤液收集管道破损、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现象。
一些传统产业环境保护水平不够高。石材产业转型升级较慢,规上企业占比低,大部分为小微企业,产业环保水平仍然较低;陶瓷、凉果产业为新兴县重点发展产业,但部分企业环保意识缺乏,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执行不到位,云浮郁南产业园区、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未按时完成规划跟踪评价;部分工业园区一些项目急于落地开工,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违法用地整改仍需加快。
督察要求,云浮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云浮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夯实云浮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疏通建筑垃圾处理路径,强化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监管,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做深做实林长制,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涌治理及管护,加大西江码头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传统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云浮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浮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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