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3期
  • 时间:2022-04-24 10:42
  • 来源:本网
  • 浏览:-
  • 分享到:

目  录


【市政府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云府〔2022〕8号)…………………………………2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云府〔2022〕11号) ……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云府办〔2022〕7号)  ……………………………………………………………………………………1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云府办〔2022〕8号)  ……………………………………………………………………………………22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29号)…………………………………………………………………………………23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32号)…………………………………………………………………………………28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36号)……………………………………………………………3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结果的通报

云府办函〔2022〕37号)…………………………………………………………………………………42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5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云财规〔2022〕1号)  ……………………………………………………………………………………44

关于印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云科〔2022〕13号 )   ……………………………………………………………………………………65


【政策解读】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5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读   ……………67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68


【人事任免】

20223月份人事任免……………………………………………………………………………………… 70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云府〔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李庆新: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市审计局。

吴泽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应急管理、国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统计、金融、重点项目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金融机构驻云浮分支机构、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云浮发电厂。

李坚:市委常委、副市长,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佛山对口帮扶云浮全面工作。

谢月浩: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建中心。

联系市委外办、市档案馆,市台港澳事务局、民族宗教局、总工会。

谢超武: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

联系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云浮军分区、市国家安全局、武警云浮支队。

梁东海:副市长,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投资促进、驻穗、石油方面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投资促进局、贸促会、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联系市工商联、科协,云浮供电局,市烟草专卖局、盐业集团云浮公司,中国石化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广东云浮销售分公司。

梁绍雄:副市长,负责民政、交通运输、商务、口岸、退役军人事务、军民融合发展、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口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云浮海事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云浮邮政管理局。

王巍:副市长,兼任新兴县委书记,主持新兴县委全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林业、中医药、供销社方面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水务局、林业局、中医药局(南药发展办公室)、供销社。

联系市气象局,团市委。

徐贤荣:副市长,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联系市妇联、侨联、文联、残联、社科联、红十字会。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云府〔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隆重召开,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锚定“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这一目标定位,紧扣“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财政”两条主线,聚焦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坚定实施“东融湾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补齐民生短板,团结一心、勇毅前行,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在新征程中迈好第一步、展现新气象。

综合考虑今年国内国际经济大环境及我市粤北生态发展区定位,结合我市去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2022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如下: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大气、水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实现上述年度预期目标,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扩大有效需求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市重点项目“1+5+X”工作协调机制,梳理问题清单,分级协调处置,着力破解项目建设用地、资金、能耗等瓶颈制约。狠抓总投资为2548.31亿元的182个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402.23亿元的年度投资计划。加快广湛高铁云浮段、华润西江发电厂、信基·云浮健康医药产业城等在建项目进度,推动云浮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做好郁南大旱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常态化抓项目谋划储备。抓住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紧盯国家稳投资政策导向,围绕“三大抓手”“两新一重”、社会民生等领域谋划项目,及时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做好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储备、申报等工作,加快已下达资金项目建设进度。

培育消费新动能。培育壮大文旅消费。发挥“四大优势”,擦亮“六张名片”,吸引人流集聚,打响云浮旅游品牌。着力打造优质旅游载体,推动新兴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悦天下生态旅游区、磨刀山遗址公园等一批景区升A创A建设,整合旅游、文化、生态、农业等资源,打造一批有特色、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创建一批精品民宿、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旅游特色村等。着力稳定传统消费。持续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加快充电桩布局和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稳住石油、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养老托育、家政等传统服务业提质扩容,增加中高端消费服务供给,吸引消费回流。打造提升一批步行街和“夜间商圈”,做活夜间经济。培育消费新模式。引导和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等“互联网+消费”,加快云浮市冷链物流基地项目、金晟达物流项目等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全年力争打造10个电商示范镇。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岁末年初各项促消费活动。坚持“房住不炒”,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全年新增30家限上商贸企业。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快两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扩大不锈钢餐厨具、石材制品等传统商品出口,力促石材、煤炭、灯具、肉桂、贵金属等外贸数据回流。依托“粤贸全国”平台,指导和服务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助力企业开拓新市场。落实各项通关便利化措施,优化港口物流、融资、进出口退税、风险研判等服务,提升贸易服务水平。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力争全年高级认证企业(AEO)达25家。谋划建设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提升利用外资实效与水平,建立动态外资项目库,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优质外资项目落地。

二、全力以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打造“链主”企业。全面梳理我市产业链发展现状,厘清产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建立相应的产业发展图谱和重点企业库。做优做强存量扶持温氏、金晟兰冶金、南方东海钢铁、凌丰不锈钢、新兴凤铝、惠云钛业、微容电子等本市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本地资本创办配套企业,推动农业、金属智造、化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链补齐补强。着力引进优质增量。加强大数据分析,围绕产业建链精准招商,找准我市产业发展条件和市场需求的结合点,积极对接高端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文旅等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通过引进“链主”企业打造新产业链。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以项目建设做大产业规模,2022年市重点项目拟安排产业项目83个,项目总投资11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7.53亿元。金属智造方面,抓紧按规定完善金晟兰优特钢项目二期用能、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产能置换等手续,推动新兴凤铝等项目有序建设。氢能方面,积极参与全国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加大氢能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力度,完善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推动氢能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信创产业方面,推进省市共建信创产业园建设,加快翔海光电、微容电子二期等项目建设。清洁能源方面,加快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开工建设。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新建5G基站2000个。

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坚持“工业立市”。推动不锈钢制品、石材、硫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培育激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推动不锈钢制品等5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加强工业企业“小升规”的指导和培育工作。用足用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中小微企业降本减负。发展壮大金融业。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主动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力争年内新增1家上市企业。推动银企对接,搭建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信贷支持。优化金融服务,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到我市布局发展,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和环保减排等领域发展。

三、全力以赴推进“三大抓手”建设

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全市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着力培育金属智造、绿色建材、现代农业等三个千亿产业集群。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园区经济,着力打造一批超百亿园区,形成互补共赢、协同协调的园区经济发展良好局面。抓好园区载体建设,重点抓好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省市共建信创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持续推进我市5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扩容升级,推动云安产业集聚地申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高质量推进2个国家级、1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年内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园2个。深入实施园区产值倍增、主导产业培育提升计划,争取创建全省金属制品产业特色园区,力争年内新增超百亿工业园区1个、省特色产业园1个。加强土地收储,每个园区全年计划新增储备用地800亩以上。加大园区建设投入,通过专项债等渠道争取资金,完善园区生产生活配套,提高园区承载力。

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加快健全镇域经济“1+N”政策体系,形成《关于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1”抓总管总,土地、财政、金融、机构编制、统计等为“N”支持支撑的政策合力。突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科学制定镇(街)发展规划,63个镇(街)找准各自定位因地制宜谋发展。强化要素支持。在镇域产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方面给予用地指标和政策支持。完善镇域金融机构布局,加强镇域及三农金融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投向镇(街)。强化镇(街)财政保障,试行财政“核定基数、增量共享”办法,激发镇(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完善镇(街)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充分发挥镇(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场监管所、司法所、财政所等职能作用,严格落实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备案制度,保障镇域经济发展人力需求。强化镇(街)党政领导和从市直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用好“三支一扶”等人才引育机制,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镇域经济运行监测,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措施。

培育壮大资源经济。统筹抓好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绿色能源、林下经济、水资源等重点领域资源经济发展,持续释放绿色发展红利。推动采矿、石材、硫化工、水泥、电力能源、南药等资源型产业提质发展。能源方面,加快抽水蓄能、热电联产、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推进罗定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石材方面,加快出台推动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加快石材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硫化工方面,加快云安绿色日用化工基地建设,谋划硫化工深加工项目。创新绿色矿山开发模式,有序开发利用矿山、河沙、石料等资源。提高土地资源供给效率,年内计划收储土地2万亩,完成3500亩批而未供、1200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油茶、肉桂、竹类、中药材、林下养殖等特色经济和木本油料种植,创建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家,年内新增南粤森林人家2家。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依法治理、整合、提升57个航运码头,规划建设“一江四港区”,用好西江“黄金水道”。推动硫铁矿废渣、石材废渣、中药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力争2个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年内动工。

四、全力以赴激发内生动力

强化科技创新。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持续创建国家高新区,推进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创建省级高新区,引导罗定产业转移工业园和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完善创新要素。扎实推进1个国家级、4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两个省实验室云浮分中心建设。推动市校合作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25家以上。加快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动云浮高新区孵化器打造国家级孵化器,支持新兴新成工业园孵化器创建省级孵化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出台我市相关奖补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人才云聚工程。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措施,以“项目引才”“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员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帮助人才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全力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加快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快出台《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推进以评促改。对照省营商环境评估的19个一级指标91个二级指标,逐一找出存在问题,逐一对标先进地区进行优化提升,确保我市在省营商环境考评中争先进位。着力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优服务。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开办企业“一窗通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年内实现3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精准施策、深挖潜力,着力降低企业用工、用气、用网、用地、房租和物流等成本。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建立云浮市“营商环境体验师”制度,完善惠民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模式,健全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探索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违不罚”,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沟通桥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云浮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探索建立“一网统管”市域治理新模式。持续推动信用云浮建设。

狠抓财政管理。坚持“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财政”的鲜明导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抓好财政收入工作。强化地方税种内部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增大地方税种收入。千方百计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盘活政府资源资产,加大催缴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力度,均衡、合理组织好矿产资源及拆旧复垦等一次性大宗收入入库。抓好财政支出管理。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探索建立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佛-云”两市财税分成机制,优化市本级与云城及云安、县(市、区)与镇(街)财税分配比例。

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和水平。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480亿元。落实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成立产业投资促进基金、社会投资发展基金和政府产业奖励基金等三大基金平台,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项目落地。探索“链长制”招商,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差异互补招商。围绕不锈钢制品、石材、硫化工等传统产业升级,结合现代农业、物流业、文旅康养、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进行招商,不断完善招商网络。

构建内联外通的交通体系。推动深南高铁云浮段、罗岑铁路、广佛肇云高速公路、国道G324改线、广梧高速云浮西互通立交(西出口)等项目动工建设,加快云浮(郁南)至阳江(阳西)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重点推进东部快线和省道S537改线云城区段(疏港公路)等项目。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农村公路和村道安防建设140公里、危桥改造20座,完善通镇达村便捷交通网。

五、全力以赴推进东融发展

坚定不移实施“东融湾区”战略,在对接服务“双区”和横琴、前海等重大平台建设中“借船出海”,紧扣改革、创新、产业、市场“四个联动传导”全方位“融湾”发展,探索建立与湾区城市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税共享等深度融合机制。加强与大湾区城市的产业共建,主动承接产业外溢和优质项目转移,持续拓展“湾区总部+云浮基地”“湾区总装+云浮配套”“湾区研发+云浮制造”等合作模式,推动氢能、信创、金属智造、农业等特色产业与大湾区市场联动。强化与大湾区城市的交通互联,推进高铁、高速公路、西江等通道建设。对标先进,建立与大湾区营商环境相衔接的制度规则。谋划建设连接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物流中心和会展中心。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积极争取省对北部生态发展区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省关于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高质量编制全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全力支持新兴县探索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推动粤桂黔滇川高铁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

六、全力以赴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

因地制宜发展民宿、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提升发展优质粮食、优质禽畜、特色南药、岭南水果等传统特色农业产业,优化发展特色蔬菜、现代花卉苗木、生态茶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兴特色农业产业,聚力打造服务大湾区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狠抓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化、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基础体系建设,发展数字农业,聚力建强精深加工、冷链仓储、流通销售等产业链条,深入实施全省百万农民培训计划、“农村电商”工程、“电商百站驻千村”行动,打造高品质农副产品供给地。建强“一村一品”,坚持“集品为业”,年内新增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省级专业镇2个、专业村30个。深入开展农村“四小园”建设,扎实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加快建设美丽乡村风貌带。鼓励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鼓励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和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力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七、全力以赴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有序做好“双碳”工作。加快编制《云浮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摸清我市碳排放家底,研究提出碳达峰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业行业节能降碳、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行动等重点领域的碳达峰行动。探索推进碳汇交易。突出抓好能耗双控,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引导全社会节约用电用能,严格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双控任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环境投诉问题。加快西江干流治理工程(云浮段)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扎实抓好水利工程和碧道建设等工作,全年新建碧道61.4公里,有效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全年完成8宗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加快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持续推进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抚育工作,全市新增造林面积2.6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8.23%。推动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八、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确保粮食供应安全。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加强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和调度工作,正确认识煤炭“压舱石”作用,保障煤电油气等平稳供应,加强电网建设。稳妥有序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加强对辖内涉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量,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加快解决疫情防控与救治后勤保障短板问题,抓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用心用情做好各项民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用好用活帮扶政策,加大产业、就业、消费帮扶力度,拓宽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增收渠道,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吾悦广场、蟠龙天湖广场等商贸综合体建设,持续推进富丰南路等8条市政道路贯通,计划启动1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市政设施、停车位、绿地景观等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宜居性和舒适度。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着力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继续实施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计划培训2.5万人次,争取年内新增城镇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强化社会保障。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推动重点群体应保尽保。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和受益面,提升失业保险覆盖率。新建83个居家养老服务点,争取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兜牢民生底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15所,全年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2.79万个。推动落实“三名工程”,计划引育名教师50名、名班主任30名、名校长20名、学科带头人113名,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谋划新建市青少年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市人民医院“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重点推进胸痛中心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推进5个市级重点项目、11个县级医院项目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着力打造粤北最好的中医院。引进基层医疗卫生特殊紧缺人才200人。提升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效能。加快市西江新城图书馆建设进度,推动市全民健身中心、市西江新城美术馆和方志馆等项目开工建设。优化“城乡15分钟健身圈”布局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承办国家级以上曲棍球赛事,打造国家曲棍球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提高城市影响力。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统筹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菜篮子”工程、消防、三防、应急管理、信访、全民禁毒工程、预防青少年犯罪、妇女儿童、青年、婴幼儿、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双拥、平安云浮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附件: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20年实际

2021

2022年计划

计划

完成

绝对数

增长(%

绝对数

增长(%

绝对数

增长(%

绝对数

增长(%

一、经济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1033.62

4.1


7左右

1138.97

8.1


7左右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43365

4


6左右

47685

7.9


6.4左右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3.7


8左右


7.1


8

4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亿元


5.5


10左右


4.5


8

5

其中: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

亿元

262.54


325.30


336.15


402.23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337.24

-6.5


7

375.5

11.3


6

7

进出口总额

亿元

118.1

7.4


3

133.1

12.8


3

8

实际利用外资

万元

人民币

16754

-44.1


5

23476

40.1


3

9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3.3


3左右

100.0

0


3

10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65.86

8.9


6

75.23

14.23


8

11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4.2


30


24.8


26


12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44


43.5左右


47.1


46左右


13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3.77


提高一个百分点


44.55


提高一个百分点


二、创新驱动

14

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0.27


0.72


0.65


0.7


15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1.46


1.7


1.87


2.3


16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

96


106


120


145


17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10.7


12.6


8.8


11


三、民生福祉

18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306.2

6.5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4611

10.3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1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329.8

5.7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30952

9.3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76.9

6.8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19675

10.7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1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以内


3.5以内


3.5以内


3.5以内


22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9531


18000


19799


18000


23

人均预期寿命

80.62


80.72


80.72


80.82


2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98


100


95


2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57.6


155.66


156.81


151.57


2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17


2.2


2.2


2.29


27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44


30.6


48


50


28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6.8


47.5


48.05


49


29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5.4


95.96


95.98


96.13


30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67701


-


69068


75974


四、绿色发展

3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9.95


3.2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32

☆单位GDP用水降幅

%

6.3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3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34

☆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

100


100


100


100


35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


330


330


完成省

下达任务


36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


20


20


完成省

下达任务


37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30


30


完成省

下达任务


38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500


500


完成省

下达任务


39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98.1


完成省

下达任务


97


完成省

下达任务


40

地级市PM2.5平均浓度

微克/每立方米

22


完成省

下达任务


24


完成省

下达任务


41

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

98.6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42

森林覆盖率

%

68.13


68.13


68.13


68.23


五、安全保障

43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63.24


完成省

下达任务


64.71


完成省

下达任务


44

能源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标煤

14.1


基本持平


15


16



YFFG2022003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云府办〔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云浮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扶持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条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需的奖励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以及相应的融资活动;所指资本市场包括国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市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等。

第六条列入本办法奖励对象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本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第七条  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

(三)“新三板”挂牌后摘牌,重新启动上市程序,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

第八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后转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以再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的,按企业融资金额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融资方式仅包括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引入新股东增资扩股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认可的融资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其他融资方式。

第十条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企业股改核准变更通知书、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或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券交易所与企业签订的上市协议的复印件;

(五)“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境外上市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由企业上市所在国家或地区负责上市审核监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及译文;

(五)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的复印件及译文;

(六)“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十二条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本市,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业,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提供资料,并提交在本市缴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第十三条业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企业股改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的复印件;

(六)“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挂牌展示证书、融资证明的复印件;

(五)“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十五条申报上市奖励的企业应于符合奖励条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上述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六条市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会同市级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市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向市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市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账户,市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奖励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则根据异议内容重新审核。

第十八条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的企业须承诺继续在本市连续经营不少于2年或以上(自企业获得奖励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所提交的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对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所有已发放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期内如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按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附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营

业务


其他

主要

情况

证监部门、交易所等部门批复文号及时间


企业辅导/申报/上市/注册挂牌时间


企业证券简称


企业证券代码


首发募资金额

(万元)


申请奖励资金金额

(万元)


申请奖励项目

例:奖励办法第七条“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

(三)‘新三板’挂牌后摘牌,重新启动上市程序,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

企业附送佐证材料声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审核部门校对)

1我公司承诺按照本办法十八条的规定继续在本市连续经营不少于2年或以上(自企业获得奖励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额退回政府奖励资金。

2我公司承诺以上申报无讹,所提供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与原件一致,否则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填写

市金融工作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云府办〔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https://www.yunfu.gov.cn/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574541.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

编制计划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一般程序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前,要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制定过程中,做好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等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除发布后不立即执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外,一般情况下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应当间隔30日以上,为文件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特殊程序要求。一是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责任

(一)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其内设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部门集体审议。

(二)要保证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时间。各部门要保证其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时间,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送的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但未征求其意见、存在意见分歧未做协调或者经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分歧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三)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要求。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把好合法性审核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效。

三、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加强审查质效。市司法局要重点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

(二)加强部门协助。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及时反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参与调研、协调、听证、论证、评估等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和起草单位要互相衔接,认真履行备案职责,严格遵守备案格式和备案时限,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率、备案率、及时率。

(三)加强档案管理。按照“谁牵头起草,谁档案管理”的档案管理责任,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审议、备案等制定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归档,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查阅、可监督、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编制计划

(一)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强化计划执行。对未列入2022年度计划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原则上不再发文。确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起草单位应当提出增加制定项目的申请,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编制程序办理。

(三)压紧压实责任。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督办,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未能如期执行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司法局作出未能如期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未能及时说明有关情况,市司法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约谈其负责人进行个案指导,或者直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五、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一)主动做好公开发布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知晓度的需要。组织实施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或报刊等多种途径公开发布,让公众广泛获取,掌握更全面更充分的政府信息。

(二)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或者社会舆论对政策内容可能存在理解偏差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的必要性进行政策解读。组织实施部门和相关单位除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外,还应通过报纸和网络媒体、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媒体专访、在线访谈等其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

六、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考核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送审时间

起草单位

1

云浮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第一季度

市发展改革局

2

云浮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

第一季度

市金融工作局

3

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

第一季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二季度

市医保局

5

云浮市供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季度

市发展改革局

6

云浮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季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云浮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第二季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

云浮市专利资助办法(修正)

第二季度

市市场监管局

9

云浮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季度

市科技局

10

云浮市招商引资鼓励暂行办法

第三季度

市投资促进局

11

云浮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第三季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

云浮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季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送审时间

起草单位

13

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季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云浮市促进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三季度

市中医药局

15

云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暂名)

第四季度

市文广旅体局

16

云浮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四季度

市文广旅体局

17

云浮市城市停车管理规定

第四季度

市公安局

18

云浮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

第四季度

市消防救援支队

19

云浮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第四季度

市气象局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更好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审判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动预重整工作,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

(三)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

(四)建立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法院和政府部门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市法院,定期通报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

(五)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影响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包括债权人诉求、职工债权保障、信访群访、特殊财产预先处置、零清偿情形等,协同做好维稳预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依法打击逃废债。以破产财产最大化为目标,加大企业资产流失追查工作,加大对挪用企业资金、非法转移、侵占企业资产、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等15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邀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协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院),承担统筹协调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日常工作,由市法院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职责分工

(一)市法院。

负责牵头提议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汇总全市法院在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理的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清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工作中需法院解决的问题,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移送在破产处置中发现的犯罪线索;通报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二)市发展改革局。

协助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研究、制定和落实“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政策措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兼并重组、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的政策与措施;协调处理“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破产处置。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研究、落实和协调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制定破产企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处置中优化产业布局、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四)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做好涉破产企业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并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五)市司法局。

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和培育,监督引导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遵守行业准则,正确履行职责;协助配合做好企业破产处置的法律宣传工作。

(六)市财政局。

按照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调运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协调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欠费等问题;指导“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相关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局。

加大对破产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处置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协调破产企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权属登记、变更处置等相关事项。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研究、制定和落实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办理好房屋交易手续;研究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相关问题。

(十)市文广旅体局。

指导做好破产企业涉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统筹规划工作,依法支持破产企业重整中涉文化旅游产业规划调整。

(十一)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汇总分析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处置中的问题及建议。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协调办理登记破产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停用、变更、启用、注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各种生产经营许可及其变更、注销;协调办理破产企业市场主体的变更和注销登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

(十三)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做好破产企业的金融债务处置工作。

(十四)市信访局。

协调处理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落实破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依法申报税收债权,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的税务变更、注销事宜,支持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五、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涉及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中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制度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定期召开(一年至少一次),必要时可由组长或副组长提议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破产处置中的具体问题,研究提请由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全体办公室成员参加,由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根据需要经主任批准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办公室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二)议题提交机制。

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遇需要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解决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联动协调范畴的问题向相关成员单位推送,成员单位应协助处理。成员单位不能解决的,办公室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方案。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的,由办公室商相关部门联合调研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督促推进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办并函复协办结果。对成员单位不能及时协办的,办公室应予催办。

(四)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破产企业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破产审判的相关政策、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及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五)风险预警评估机制。

建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评估,对涉及重大风险和舆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

(六)破产审判保障机制。

市法院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准入、考评、管理机制;协调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等。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附件: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晓峰      市法院院长

成 员:梁志豪  市法院副院长

                  严浩宗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江建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卓州   市司法局副局长

                  叶志荣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爱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宝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松强   市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张    力   市国资委副主任

                  袁晓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丹丹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曾宪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曾锦新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院,梁志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云浮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2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部署,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政府监管能力和精准化水平显著增强,构建起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具有云浮特色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重点领域。围绕信用建设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提升一批,推进实施一批”的分类原则,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科研、税务、金融、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招标投标、信用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二、任务分工

(一)夯实信用监管信息基础。落实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依托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云浮节点,完成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编目及数据常态化归集,依法依规归集和公开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数据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依法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二)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除国家规定不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的以外,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信用承诺书规范格式,对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简化办理流程,以信用承诺推进简材料、压环节、优监管。强化对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全面归集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三)创新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1.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在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领域,实行由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公共信用报告,代替赴部门办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医疗保障部门负责)

2.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重要的参考依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3.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市场中介组织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记录和信用报告。(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四)充分应用省信用评价结果。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共享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对市场主体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符合行业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为精准监管提供依据。(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五)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依法共享行政检查信息。(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六)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工作。积极拓展“信用+”守信激励新模式,大力推进“信易贷”“信易保”“信用+纳税”“信用+项目建设”“信用+创新创业”等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信用奖惩主体主管单位;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七)深化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失信问题集中、高发的领域以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恶意失信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倡议等,引导本行业增强诚信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八)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后,省级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将修复结果推送共享,市级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局将修复结果推送共享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同步进行修复,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次申请、一口受理、部门协同、一次办成”。(市发展改革局、各行政处罚职能部门)

(九)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处理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应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相关信息同步共享至各及信用网站及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类失信信息公示提示机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向行政相对人普及行政处罚信息对外公示、更新撤销、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政策规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制度,保障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在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应用全过程的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发展改革局、各行政处罚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信用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高标准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和掌握信用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级部门部署,优化提升现有信用监管的重点领域,对未实施信用监管的重点领域,要加快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面向市场主体做好信用监管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信用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云浮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表

2.云浮市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安排



云浮市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安排


                             一、按照省部署优化提升一批

序号

信用监管领域

主要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税务领域

1.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

2.健全纳税信用修复机制。

20226月底

市税务局

2

科研领域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2.完善科研项目立项前信用审查制度。

3.完善失信行为的记录与惩戒机制。

4.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20226月底

市科技局

3

建筑市场领域

1.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机制。

2.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机制。

20226月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消防安全领域

1.建立消防信用积分和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2.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3.制定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工作规程。

20226月底

市消防救援支队

5

家政服务领域

1.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2.完善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

3.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行动。

20226月底

市商务局

6

交通运输领域

1.制定交通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2.制定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3.制定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212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

7

生态环境领域

1.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

2.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机制。

2022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

8

水利建设市场领域

1.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应用制度。

2.建立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202212月底

市水务局

9

人力资源市场领域

完善推广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指标体系。

202312月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按照省部署推进实施一批

序号

信用监管领域

主要工作成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产品质量领域

1.构建完善产品质量信用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2.建立部门联动共享、各方联管共治的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20226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

2

食品安全领域

1.构建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模型。

2.建立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20226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

3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指标体系。

2.建立农安信用采信和评价制度。

3.开展农安信用信息采集及试评价。

20226月底

市农业农村局

4

药品监管领域

1.全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2.建立全面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20226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

5

住房保障领域

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

20226月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劳动保障领域

1.建立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

2.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20226月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养老服务领域

制定养老服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20226月底

市民政局

8

电子商务领域

1.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2.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20226月底

市商务局

9

医药招采领域

1.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操作规范。

3.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裁量基准。

20226月底

市医疗保障局

10

社会组织管理领域

1.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诚信自律承诺制度。

2.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

20226月底

市民政局

11

医疗卫生领域

1.制定卫生健康信用监管办法。

2.建立卫生健康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

3.建立卫生健康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

202212月底

市卫生健康局

12

文化旅游领域

1.建立旅游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2.建立旅游企业失信档案记录与惩戒机制。

3.建立旅游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202212月底

市文广旅体局

13

知识产权领域

1.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分类监管试点。

2.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

202212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

14

招标投标领域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2022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局

15

道路交通安全领域

1.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搭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202212月底

市公安局

16

信用服务领域

1.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

2.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公示制度。

3.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模型。

4.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2022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局

17

托育服务领域

制定托育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措施。

202212月底

市卫生健康局

18

地方金融监管领域

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信用档案。

202312月底

市金融工作局

19

特种设备领域

1.构建特种设备安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建立各部门联动的特种设备安全信用监管机制。

202312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结果的通报

云府办函〔202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部署要求,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41号),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共42个政府网站(频道)以及108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考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切,建立各类法定主动公开栏目,持续细化公开内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与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积极发挥了“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的作用,向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迈进。

同时,从考评中也发现部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个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仍然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审核不严格、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质量不高,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

二、考评结果

本次考评包括自查自评、考评打分、结果复核等多个环节,考评对象为5个县(市、区)政府和37个市直单位。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考评的5个县(市、区)政府中,评定为良好的3个,合格的2个。被考评的37个市直单位,评定为优秀的36个,良好的1个。具体如下(同一等级按考评分数排序)。

(一)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5个)。

良好:新兴县、云安区、罗定市。

合格:郁南县、云城区。

(二)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网站频道(35个)。

优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云浮新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医药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统计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良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没有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网站频道(2个)。

优秀:市审计局、市代建中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考评结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核查,严格按照考评指标要求整改到位。如涉及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人员培训,切实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切实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水平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和跟踪评估,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准确性,按照“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关,通过线上线下媒体融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形成政策发布前期预期引导、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反馈的工作闭环,通过政策解读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要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向在线化、移动化拓展,全面强化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办事等功能。要立足高效便民,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线办事体验,推动“掌上看”“指尖办”成为常态,为企业和群众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5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云财规〔2022〕1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

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发挥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我局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能,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5项办事指南。经云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公布的办事指南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5项办事指南的通知》(云财规〔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3.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4.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 事指南

5.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标准

(一)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

第八条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2.书面合伙协议;3.有经营场所。

第九条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2.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3.书面合伙协议;4.有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2.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4.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5.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累计年限。

第十二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合伙协议约定,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首席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设立依据

(一)《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的令》(粤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107项 省财政厅将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委托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不含深圳市)办理。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应当自领取分所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四号)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三、实施主体

本行政许可办理主体为:云浮市财政局。

四、办理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

(四)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承诺函(仅境外合伙人或股东提供);

(六)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七)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以上材料的形式均为纸质版(A4纸格式)或者电子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请人可在http://acc.mof.gov.cn/下载。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自然日即可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快递申请。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须补足材料;

(三)发证:批准后财政部门将批复文件和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九、办理地址

                           (一)现场办理、快递申请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交通指引

云浮市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0766-8331905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市区3路公交车站英东体育馆站、16路公交车站青少年宫站

(二)网上办理地址:http://acc.mof.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咨询、投诉方式

部门:云浮市财政局;

电话:0766-8331905、0766-12345(投诉热线);

邮箱:yf8331905@163.com;

网址:http://www.yunfu.gov.cn/czj/

现场/信函地址:云浮市金山路82号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

(二)行政复议方式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财政部;

电话:020-86350180;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大楼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址:http://sft.gd.gov.cn/sfw/RBlaw/xzfy/index.html或www.mof.gov.cn。

(三)行政诉讼方式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电话:020-3789083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网址:http://www.gtyy.gov.cn/。

十一、流程图

(一)网上办理流程

图片1.png

(二)线下办理流程

图片2.png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标准

(一)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

第二十九条 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不少于50名注册会计师(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除外);3.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期限,可以从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的时间算起。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该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不少于5名注册会计师,且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关系应当转入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总所人员兼任分所负责人的,其执业关系可以不作变动,但不计入本项规定的5名注册会计师;3.有经营场所。

二、设立依据

(一)《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的令》(粤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107项 省财政厅将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委托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不含深圳市)办理。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应当自领取分所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四号)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三、实施主体

本行政许可办理主体为:云浮市财政局。

四、办理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原件或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事务所提供或自行查询)。

以上材料的形式均为纸质版(A4纸格式)或者电子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请人可在http://acc.mof.gov.cn/下载。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自然日即可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快递申请。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须补足材料;

(三)发证:批准后财政部门将批复文件和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九、办理地址

                          (一)现场办理、快递申请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交通指引

云浮市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0766-8331905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市区3路公交车站英东体育馆站、16路公交车站青少年宫站

(二)网上办理地址:http://acc.mof.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咨询、投诉方式

部门:云浮市财政局;

电话:0766-8331905、0766-12345(投诉热线);

邮箱:yf8331905@163.com;

网址:http://www.yunfu.gov.cn/czj/

现场/信函地址:云浮市金山路82号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

(二)行政复议方式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财政部;

电话:020-86350180;

网址:http://sft.gd.gov.cn/sfw/RBlaw/xzfy/index.html或www.mof.gov.cn。

(三)行政诉讼方式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电话:020-3789083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网址:http://www.gtyy.gov.cn/。

十一、流程图

(一)网上办理流程

图片3.png

(二)线下办理流程

图片4.png


附件3

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标准

(一)受理范围

1.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2.申请内容: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二)受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港、澳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省内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二、设立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15.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二)《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四号: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的令》(粤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106项:省财政厅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事项委托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不含深圳市)办理。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第三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六)《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三、实施主体

本行政许可办理主体为:云浮市财政局。

四、办理材料

(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二)说明过去5年申请临时执业的情况;

(三)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五)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六)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七)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形式均为纸质版(A4纸格式)或者电子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请人可在http://acc.mof.gov.cn/下载。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自然日即可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快递申请。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须补足材料;

(三)发证:批准后财政部门将批复文件和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九、办理地址

                             (一)现场办理、快递申请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交通指引

云浮市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0766-8331905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市区3路公交车站英东体育馆站、16路公交车站青少年宫站

(二)网上办理地址:http://acc.mof.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咨询、投诉方式

部门:云浮市财政局;

电话:0766-8331905、0766-12345(投诉热线);

邮箱:yf8331905@163.com;

网址:http://www.yunfu.gov.cn/czj/

现场/信函地址:云浮市金山路82号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

(二)行政复议方式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财政部;

电话:020-86350180;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大楼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址:http://sft.gd.gov.cn/sfw/RBlaw/xzfy/index.html或www.mof.gov.cn。

(三)行政诉讼方式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电话:020-3789083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网址:http://www.gtyy.gov.cn/。

十一、流程图

(一)网上办理流程

图片5.png

(二)线下办理流程

图片6.png

附件4

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标准

(一)受理范围

1.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2.申请内容: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二)受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台湾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省内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二、设立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15.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二)《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四号: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的令》(粤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106项:省财政厅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事项委托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不含深圳市)办理。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第三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六)《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三、实施主体

本行政许可办理主体为:云浮市财政局。

四、办理材料

(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二)说明过去5年申请临时执业的情况;

(三)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五)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六)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七)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核发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八)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形式均为纸质版(A4纸格式)或者电子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请人可在http://acc.mof.gov.cn/下载。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自然日即可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快递申请。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须补足材料;

(三)发证:批准后财政部门将批复文件和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九、办理地址

                         (一)现场办理、快递申请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交通指引

云浮市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0766-8331905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市区3路公交车站英东体育馆站、16路公交车站青少年宫站

(二)网上办理地址:http://acc.mof.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咨询、投诉方式

部门:云浮市财政局;

电话:0766-8331905、0766-12345(投诉热线);

邮箱:yf8331905@163.com;

网址:http://www.yunfu.gov.cn/czj/

现场/信函地址:云浮市金山路82号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

(二)行政复议方式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财政部;

电话:020-86350180;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大楼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址:http://sft.gd.gov.cn/sfw/RBlaw/xzfy/index.html或www.mof.gov.cn。

(三)行政诉讼方式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电话:020-3789083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网址:http://www.gtyy.gov.cn/。

十一、流程图

(一)网上办理流程

图片7.png

(二)线下办理流程

图片8.png

附件5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标准

(一)受理范围

1.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2.申请内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开展临时执业申请。

(二)受理条件

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2.接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

3.对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境内相关机构)临时性执行审计业务。

二、设立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15.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二)《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四号: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的令》(粤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106项:省财政厅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事项委托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不含深圳市)办理。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第三条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六)《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三、实施主体

本行政许可办理主体为:云浮市财政局。

四、办理材料

(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二)说明过去5年申请临时执业的情况;

(三)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五)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六)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七)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核发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八)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形式均为纸质版(A4纸格式)或者电子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请人可在http://acc.mof.gov.cn/下载。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自然日即可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快递申请。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须补足材料;

(三)发证:批准后财政部门将批复文件和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九、办理地址

                         (一)现场办理、快递申请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交通指引

云浮市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0766-8331905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市区3路公交车站英东体育馆站、16路公交车站青少年宫站

(二)网上办理地址:http://acc.mof.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咨询、投诉方式

部门:云浮市财政局;

电话:0766-8331905、0766-12345(投诉热线);

邮箱:yf8331905@163.com;

网址:http://www.yunfu.gov.cn/czj/

现场/信函地址:云浮市金山路82号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

(二)行政复议方式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财政部;

电话:020-86350180;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大楼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址:http://sft.gd.gov.cn/sfw/RBlaw/xzfy/index.html或www.mof.gov.cn。

(三)行政诉讼方式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电话:020-3789083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网址:http://www.gtyy.gov.cn/。

十一、流程图

(一)网上办理流程

图片9.png

(二)线下办理流程

图片10.png


关于印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云科〔2022〕13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现将《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5日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选并取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业。

第四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对首次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个产品5000元补助资金。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支出,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按照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补助资金。

第七条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根据省科技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向当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三)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后,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补助资金在年度省、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年度资金不足的,根据企业总产值、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等情况统筹安排。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5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云浮市财政局印发了《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5项办事指南的通知》(云财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省财政厅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地级市财政部门办理。

本通知将积极、有序推进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等省级权责事项委托实施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通知共包括5项办事指南,已进驻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大厅。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变化,现将现场办理、快递地址以及交通指引进行修订。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何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培育扶持办法支持的对象和范围是?

答: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选并取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产品。申请主体必须是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业。

三、补助资金金额是多少?

答:对首次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个产品5000元补助资金。

四、何时可以申请补助?

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按照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补助资金。

五、如何申请补助?

答: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根据省科技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向当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三)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后,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市政府20223份任命:

黄    波   兼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清明  挂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锋汉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欧泽昌  市教育局局长

陈桂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德荣  市民政局局长

黄志辉  市司法局局长

袁伙月  市财政局局长

崔智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仲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海燕  市水务局局长

招松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金进  市商务局局长

黄小涧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志良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新仪  市审计局局长

叶伟光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孟    刚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康国球  市统计局局长

梁首艳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     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汪文觉  市中医药局局长

卢银升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1


市政府20223份免去:

李荟颖  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梁业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荀惠平  挂任的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赖    闯  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潘仲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学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康国球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孟    刚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