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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10期
  • 时间:2021-11-29 18:0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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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21〕5号

【市政府办公室函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16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1)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17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21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24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云交运〔2021〕292号

【政策解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试行)》规范性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2021年10月份人事任免





YFFG202100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

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粤府办〔2021〕2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粤府办〔2021〕22号文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地社保费的筹集

每次征地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先保后征”原则,每征1亩地,原则上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筹集征地社保费,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项目概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含5万元)/亩以下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10万元(含10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8%计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15万元(含15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计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5-20万元(含20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计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20万元/亩以上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计提。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当前,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0万元。根据上述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市征地社保费按5.30万元的18%筹集。当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出现调整时,我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按上述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进行调整。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二、落实留存资金分配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对2021年8月1日前本地已获批项目留存在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专户”和村集体账户的征地社保留存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将全部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到人。2021年8月1日(含当日)后获批的项目,应在项目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到人、落实参保。可采取“一村一策”的做法,在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基础上,采取被征土地承包户优先分配、或在村集体成员之间分摊、或按家庭户被征收土地占总征地面积比例分配、或按家庭户征地补偿款占总征地补偿款比例分配等方式分配。村集体成员意见不统一的,可以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将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平均分配到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落实参保。

(三)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全市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地区上月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落实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全市通报。对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进度缓慢的县(市、区),由市人民政府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导推动工作。对未按时完成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工作的县(市、区),暂停办理征地社保审核报批手续直至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工作完成为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地社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征地社保各项工作。市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社保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征地社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征地社保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的征地社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被征地社保工作有效落实。

(三)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平稳实施。各县(市、区)要妥善处理好粤府办〔2021〕22号文实施前征地社保相关事项,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要认真研判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征地社保政策在我市平稳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2021年8月1日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在2021年8月1日(含当日)之后批复的征地项目,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征地社保保障对象,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

(二)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6日,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

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云浮市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中有关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简称行政执法“两平台”)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按照职权法定、统筹规划、强化应用、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支撑作用,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实现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网上办案。

(二)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的行政执法主体(见附件)。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进行执法。

(三)时间要求。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行政执法主体要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执法,每个行政执法主体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办案不少于2宗,从2022年开始,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执法。

(四)加强数据共享。对使用上级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对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智慧执法”“移动执法”全覆盖,并与行政执法“两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相关部署要求,负责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的组织领导,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全面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主体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

(三)加强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指导协调本地全面应用“两平台”。

(四)强化问效。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内容,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应用滞后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情况,市司法局要适时通报应用“两平台”情况。

附件:行政执法主体



附件

行政执法主体(191个)

一、市直行政执法主体(31个)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中医药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云城区行政执法主体(28个)

云城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云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务局、台港澳局)、云城区国家保密局、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云城区教育局、云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城区民政局、云城区司法局、云城区财政局、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城区交通运输局、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云城区卫生健康局、云城区应急管理局、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城区统计局、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云城区医疗保障局

云城区云城街道办事处、云城区高峰街道办事处、云城区河口街道办事处、云城区安塘街道办事处、云城区腰古镇人民政府、云城区思劳镇人民政府、云城区前锋镇人民政府、云城区南盛镇人民政府

三、云安区行政执法主体(26个)

云安区国家保密局、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云安区教育局、云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安区民政局、云安区司法局、云安区财政局、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安区交通运输局、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云安区商务局、云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云安区卫生健康局、云安区应急管理局、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安区统计局、云安区医疗保障局

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云安区六都镇人民政府、云安区高村镇人民政府、云安区白石镇人民政府、云安区镇安镇人民政府、云安区富林镇人民政府、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

四、罗定市行政执法主体(41个)

罗定市国家保密局、罗定市发展和改革局、罗定市教育局、罗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定市民政局、罗定市司法局、罗定市财政局、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定市自然资源局、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定市交通运输局、罗定市水务局、罗定市农业农村局、罗定市商务局、罗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定市卫生健康局、罗定市应急管理局、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定市统计局、罗定市医疗保障局

罗定市罗镜镇人民政府、罗定市太平镇人民政府、罗定市分界镇人民政府、罗定市罗平镇人民政府、罗定市船步镇人民政府、罗定市䓣塘镇人民政府、罗定市苹塘镇人民政府、罗定市金鸡镇人民政府、罗定市围底镇人民政府、罗定市华石镇人民政府、罗定市榃滨镇人民政府、罗定市生江镇人民政府、罗定市黎少镇人民政府、罗定市连州镇人民政府、罗定市泗纶镇人民政府、罗定市加益镇人民政府、罗定市龙湾镇人民政府、罗定市素龙街道办事处、罗定市双东街道办事处、罗定市附城街道办事处、罗定市罗城街道办事处

五、新兴县行政执法主体(31个)

新兴县档案局、新兴县国家保密局、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兴县教育局、新兴县民政局、新兴县司法局、新兴县财政局、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兴县自然资源局、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兴县交通运输局、新兴县水务局、新兴县农业农村局、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兴县卫生健康局、新兴县应急管理局、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县统计局、新兴县医疗保障局

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新兴县车岗镇人民政府、新兴县水台镇人民政府、新兴县稔村镇人民政府、新兴县东成镇人民政府、新兴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新兴县里洞镇人民政府、新兴县六祖镇人民政府、、新兴县大江镇人民政府、新兴县天堂镇人民政府、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新兴县簕竹镇人民政府

六、郁南县行政执法主体(34个)

郁南县档案局、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郁南县教育局、郁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郁南县民政局、郁南县司法局、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郁南县自然资源局、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郁南县交通运输局、郁南县水务局、郁南县农业农村局、郁南县商务局、郁南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郁南县卫生健康局、郁南县应急管理局、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郁南县统计局、郁南县医疗保障局

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平台镇人民政府、郁南县桂圩镇人民政府、郁南县通门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建城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宝珠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大方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千官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大湾镇人民政府、郁南县河口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宋桂镇人民政府、郁南县东坝镇人民政府、郁南县连滩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历洞镇人民政府、郁南县南江口镇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021)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117号


云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1)》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和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注:因篇幅有限,相关附件此略,详情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文件”栏目https://www.yunfu.gov.cn/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515952.html)查阅。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保障

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浮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电力供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电力供应协同合作,加强全市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研判,部署保障电力供应,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电力供应保障措施;统筹推动全市电力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市电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云浮海关、云浮供电局、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粤泷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和云浮供电局,由双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共同组成,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云浮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云浮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曾云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袁伙月   市财政局局长

梁绍雄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伟光   市国资委主任

陈金进   市商务局局长

岑荣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喜洲   云浮海关关长

张 军   云浮供电局总经理

吴 润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伟基   广东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政府

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我市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公物仓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政府公物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研究建立我市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处置联动机制,推动涉案和罚没财物信息共享互通;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公安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协调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报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有关事项,报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或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财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政府公物仓建设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级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依法依规、规范高效”的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格局。

附件:云浮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云浮市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人: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雄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子超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袁伙月    市财政局局长

吴月德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吴宏逵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志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卓州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莫 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初云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崔志荣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袁晓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维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

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交运〔2021〕29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汽运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为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等规定,结合云浮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30日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

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便捷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17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道路客运招呼站(下称“招呼站”)是指在公路与城市道路沿线设立,具有明显的候车标志,能够为途经营运客车提供配客功能的旅客上落点。

招呼站不属于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招呼站运营的,应当遵守本意见。

  第四条本意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呼站的设置应当遵循客流集中、交通便利、合理布局、依线设点、站点共享的原则。

(一)招呼站可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车站、旅游景点、酒店、楼盘社区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点设置。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营运客车出入,不得占用人行道,若涉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占用,应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布局选点原则上离等级公路客运站直线距离不少于1000米;拟申请的两个招呼站之间直线距离应不少于1000米。

(三)道路客运班线一端在旅游景点的,可在旅游景点设置的招呼站发班。通建制村农村客运班线和商务专线、校园专线、机场专线等提供个性化运输的客运服务,起讫站点均可以为招呼站。

第六条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是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

第七条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出行的需要设置招呼站,并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招呼站的站名为“地名+地理标志+招呼站”。招呼站实行编码管理,代码按照《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第2部分:信息数据元》(JT/T 979.2)的客运站代码进行统一编码。停靠点的命名纳入招呼站命名及编码管理。

第九条申请设置招呼站的经营者,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向设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招呼站正面图、侧面图、营运客车进出流线图、停车位置示意图、站名、客运线路信息牌设置情况,以及统一标识图样、安全经营管理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三)招呼站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配置、安检设备配备等文件;

(四)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十条招呼站经营者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规范运营管理:

(一)做好招呼站标识标牌及各种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做好车辆进站的登记、报备等工作。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设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进站配客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班线类型、起讫地、车辆牌号、座位、配客时间、进站班次等);进站配客的客运车辆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信息;

   (三)做好车辆进出招呼站管理工作。进站配客的客运车辆不得超出停车位标线范围外停车候客;途径进站客运车辆在招呼站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四)做好信息公示,公布进站班次和配客时间;

   (五)做好乘客现场乘车引导工作;

   (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本企业以外道路客运车辆进站;不得现场售票;不得为未购票乘客提供乘车服务;

   (七)不得接纳非营业性车辆进站配客。

  第十一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有关站点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站点车辆进行总量控制。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核查进站配客客运班车当日安全例检情况;

   (二)客运车辆进站配客时,对在招呼站上车的乘客及行李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乘客实名制管理,做好实名查验。

  第十二条招呼站经营者要加强进站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进站车辆配客,在节假日客流集中的时间要适当增派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第十三条招呼站终止经营的,招呼站经营者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设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相应标识、标牌等招呼站设施设备,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招呼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招呼站经营者违反本意见的,应当责令改正。

招呼站存在不落实实名查验和安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进站车辆信息、接纳未登记进招呼站的客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招呼站的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招呼站经营者应当通过有效的信息宣传媒介做好招呼站信息的公开工作;引导公众规范乘车。

  第十七条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

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7月16日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对我省征地社保资金筹集、分配办法等政策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印发了《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先保后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先保后征”原则,每征1亩地,原则上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筹集征地社保费。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二)科学制定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文关于“征地社保费筹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

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含5万元)/亩以下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提

2.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10万元(含10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8%计提

3.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15万元(含15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计提

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5-20万元(含20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计提

5.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20万元/亩以上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计提。

当前,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0万元,根据上述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市征地社保费按5.30万元的18%筹集。当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出现调整时,我市征地社保费筹集也进行相应调整。

(三)留存资金分配。

1.在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分配方式分配到人落实参保:

(1)被征土地承包户优先分配;

(2)在村集体成员之间分摊;

(3)按家庭户被征收土地占总征地面积比例分配;

4)按家庭户征地补偿款占总征地补偿款比例分配等方式分配。

2.村集体成员意见不统一的,可以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将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平均分配到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落实参保。

  三、《通知》的实施时间

  第四条其他事项明确了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6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试行)》规范性

文件政策解读


一、出台《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必要性和目的

必要性

目前市内客运站、高铁站、旅游景区和重点商业区等区域流动人员多,出行需求大,却无正规客运站(点)设置,供需矛盾突出。这些区域作为市区出行集散地,随着近些年省内中短途出行需求的发展迅速,其客流量增大已影响周边道路通行和治安环境。随着道路客运市场新业态的发展,以及广大群众出行的个性化需求,原来的固定客运班车运营已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制约旅客运输行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制订《意见》作为云浮市开展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目的

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出行需要,设置招呼站,供备案客运车辆上客。通建制村农村客运班线和商务专线、校园专线、机场专线等提供个性化运输的客运服务,起讫点均可以为招呼站。运输企业可以在有条件的交通接驳便利地段设置招呼站,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方便乘客安全出行,进一步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招呼站"设置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旅客运输行业发展。  

二、《意见》制定依据

2021年3月5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文件规定我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站按照规模和使用用途,分为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以及招呼站。其中,便捷车站可依托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方设置;招呼站可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点设置。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规范对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予以明确。

法律法规依据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等规定。

三、制定文件的合法性

(一)制定主体的合法性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2020)规定执行,该行业标准明确了汽车客运站按规模分为等级车站、便捷车站和招呼站,其中招呼站是“在公路与城市道路沿线,为客运车辆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二)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情况

《意见》的管理范围为在云浮市从事道路客运招呼站经营,属于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范围,不存在与上位法之间冲突的情况。

(三)文件协调性

目前除《意见》外,云浮市尚未有其他规范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文件,没有与本《意见》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订流程

编制本《意见》,我局参考了广州、深圳及肇庆等市规范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文件,起草初稿向市内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运企业以及社会公开开展了征求意见。在收集各方意见后组织召开听证会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听证会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整理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报司法部门备案审查。

五、《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7条,第二条明确了招呼站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为在广州市内从事招呼站运营的。第四条明确了招呼站实施主体。第五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原则及选址要求。第六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主体。第九条明确了设立招呼站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条明确了招呼站规范运营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招呼站终止经营的程序。第十四条明确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明确了交通执法部门工作要求。第十六条明确了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及引导义务。

六、预期实施效果

通过制定《意见》,有效满足客运站外客流聚集区乘客交通需求,为云浮市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提供文件依据,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展,同时消除客运车辆站外随意上下客安全隐患。




人事任免

市政府2021年10月份免去:

朱必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春海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严铭剑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 宁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小刚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丽明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洪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赵广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郑辉亮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邓世民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荣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梁水生    云浮开放大学副校长职务,按副校级干部管理

孔建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李益民    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市政府2021年10月份任命:

詹民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江毅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孟 刚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曹 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1年

林枝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学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超贤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1年

郭伟明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覃建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炳权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孔建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志荣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1年

张广文    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1年

李益民    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

陈丽蓉    云浮开放大学副校长,试用1年

马家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2021年10月份批准:

房坚祥    市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金 峰    兼任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副院长

喻良文    兼任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副院长

张育川    兼任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副院长

林高标    兼任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副院长

梁福慧    兼任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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