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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7期
  • 时间:2021-08-10 10:1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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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云府〔2021〕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府〔2021〕15号

 

【市政府文件函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函〔2021〕5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云府函〔2021〕66号

 

【市政府办公室函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云府办函〔2021〕6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71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云市监科字〔2021〕160号

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9

 

【政策解读】

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1年版)》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20217月份人事任免 


YFFG2021002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云府〔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结合我市“三线一单”研究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总基调,立足“一区”、融入“一核”、协同“一带”,全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珠三角核心区建设,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助力我市实现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广东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重点问题和重要保护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并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构建层次清晰、尺度合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市级统筹、区域协调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梳理我市生态环境状况与发展战略的变化情况,按程序对成果内容实施更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和管理。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大气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34.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1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97.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23%。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以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持续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按省规定年限实现碳达峰。

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碳排放达峰后稳定下降,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分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个,面积为3450.0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44.31%;重点管控单元14个(含6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面积为709.91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9.11%;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为3626.6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46.58%。

三、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44”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44”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管控要求。

(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强化云开大山南北山脉、云雾山脉、天露山脉、大金山脉等重要山脉为代表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带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云浮市“一带、一屏、三片、四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强化西江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功能建设,着力将云浮市打造成为大湾区北部生态屏障核心区。强化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允许对该区域内人工商品林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培育金属智造产业集群、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集群、氢能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文旅产业集群和现代物流产业集群等“七大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利用西江黄金水道优势,主动参与湾区供应链产业链协作分工,着力打造湾区绿色低碳产业转移“重要承载地”。引导优化工业园区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进园,推进“三线一单”在钢铁等“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方面的严格落实;以西江生态经济走廊为重点加快产业集中布局,打造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氢能源产业园等八大园区。统筹优化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布局,推进石材等传统产业搬迁改造及向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规划发展六都-都杨临港物流数字经济贸易区、安塘—思劳—腰古智能制造产业区、河口石材文化创新创意示范区等三大新兴产业功能区。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农业+”“旅游+”“生态+”等县域经济业态发展。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高效发电项目为引领逐步替代已有燃煤小火电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积极发展氢能、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推进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能源消费强度目标落实,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绿色航运,开展航运清洁化试点,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加大天然气、纯电动以及氢能等清洁燃料车船推广应用。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要求,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路线图、实施路径、主要任务措施,合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全市按国家和广东省要求实现达峰目标。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保障西江及主要支流基本生态流量,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管控,加快淘汰落后采选工艺。

强化西江、罗定江、新兴江等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规范岸线开发秩序。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以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臭氧和颗粒物(PM2.5)防控为核心,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完善VOCs集中高效处理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逐步实现臭氧稳定步入下降通道。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地表水Ⅰ、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进镇级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向环境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相应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推动养殖尾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除专业园区外,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加强化学矿、金属矿等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清污分流;升级改造矿区废水治理设施,强化废水中砷、铊、铅等重金属的协同控制。全面推进硫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砷、铊等重金属的协同治理,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提升硫铁矿废渣、石材废渣、中药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能力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重大开发性项目建设,控制饮用水水源周边地区农药、化肥使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西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区域联动环境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强化化工企业,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重点园区及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山改造升级,强化选矿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原则上回用不外排。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差异化管控要求。

针对全市44个环境管控单元所含环境要素细类和环境质量现状,实施差异化管控要求,具体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成果应用。

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实行动态调整。

“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进行调整更新,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全省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下,认真做好“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五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照广东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更新。

(四)提供工作技术保障。

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成果落实应用。

(五)落实成果对接共享。

切实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系统梳理和集成工作,依托全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我市“三线一单”成果纳入平台,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云浮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云浮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3.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4.云浮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云浮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此略,详情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https://www.yunfu.gov.cn/yfsrmzf/jcxxgk/zcfg/zfwj/index.html)查阅。

 

 

附件1

 

云浮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图片1.png

 

 

 

附件2

 

云浮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km²

比例(%

面积(km²

比例(%

面积(km²

比例(%

1

云城区

114.83

1.47

56.35

0.71

171.18

2.18

2

云安区

177.19

2.28

255.93

3.29

433.12

5.57

3

罗定市

382.43

4.91

618.82

7.95

1001.25

12.86

4

新兴县

271.49

3.49

248.08

3.15

519.57

6.64

5

郁南县

388.3

4.99

318.36

4.13

706.66

9.12

合计

1334.24

17.14

1497.54

19.23

2831.78

36.37

注:上表中,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

 

 


附件3

 

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1

云城区

4

211.71

27.20

4

212.26

27.27

1

354.35

45.53

2

云安区

6

547.55

46.05

3

65.88

5.54

1

575.61

48.41

3

罗定市

4

1169.02

50.07

3

149.96

6.42

1

1015.91

43.51

4

新兴县

5

765.39

50.28

3

275.20

18.08

1

481.67

31.64

5

郁南县

6

756.38

38.55

1

6.61

0.34

1

1199.15

61.11

全市合计

25

3450.05

44.31

14

709.91

9.11

5

3626.69

46.58

 

 

 






YFFG2021003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

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府〔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扶助对象

(一)扶助对象认定条件。云浮市户籍人口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扶助对象:

1.夫妻双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的,终止发放扶助金。

本《意见》所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家庭(以下简称失独或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助对象和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所生育的子女。

(二)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发生收养情形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复函》(粤卫办人口函〔2021〕1号)的规定,有收养情形且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三)本市户籍居民中,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奖励标准按各地现行标准执行。

二、扶助措施

(一)加强经济扶助。

1.提高扶助金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扶助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三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二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一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标准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按1:5比例承担,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放关爱金。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扶助对象和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关爱金。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养老扶助制度。

3.养老康复服务。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或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养老,优先安排参加院内医疗康复项目,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应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敬老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保费补贴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购买保险服务。为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住院时的经济压力和无人照护的现实困难,为其购买综合保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人每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保障服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定期开展上门巡访,加强关心关爱,及时为家庭成员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特别援助服务。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医疗救助。

8.医疗救助。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再生育扶助。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就医扶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就医便利。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档案,根据需要开展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和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11.关爱关怀服务。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各界的影响和作用,通过赞助、募捐、举办活动等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帮扶、扶助和关爱,鼓励扶助对象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为扶助对象开展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司法援助、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民政部门将扶助对象列为“双百工程”社工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联系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慰问或主题活动妇联部门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主题帮扶活动;共青团部门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期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党员代表、退役军人代表、老年人代表等开展上门走访慰问或帮扶活动;工会牵头会教育、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结合实际在春节、中秋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住房保障服务。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扶持服务。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帮扶力度,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生活补助服务。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精神慰藉和慰问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常态扶助制度。

16.健全关怀帮扶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全社会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挂点联系帮扶镇(街道)活动。按照市领导同志“三联系”定点联系镇(街道)工作安排,健全市直单位定点联系镇(街道)包干到户扶助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联系结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家访户了解情况,及时排忧解难。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走访慰问、亲情牵手等形式开展关爱扶助,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联系机制,安排相对固定的社工,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联谊活动和上门走访慰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户籍地(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安排属地工作人员承担扶助对象联系人职责,定期上门探访,及时沟通,提供帮助。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安排中,当对象遇到生活中无法解决的困难时,联系人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依托人口信息平台,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建立就业服务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存在就业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助关爱具体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扶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清单,形成职责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衔接。

(二)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务管理机制,明确日常跟踪服务的责任主体,提高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主管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落实日常跟踪服务的主体责任,做到一户一册,底子清、情况明,共同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和子女上学就业就医等各类扶助关爱措施落地落实。  

(三)确保工作成效。扶助金、关爱金确保在每月28日前按月足额发放到每位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由扶助对象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及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加强日常管理。资金发放以个人为单位,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通过对象申请,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划拨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专用账户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扶助关爱措施的衔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要抓紧制订细化工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扶助程序,督促有效运作,并开展经常性的跟踪检查和情况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汇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本意见自2021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2015〕8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正式施行后,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遵照国家、省的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要求

(一)加强经济扶助

1.提高扶助金标

202111日起,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伤残家庭扶助标准三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二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一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标准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按1:5比例承担,纳入财政预算。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12月前完成补发部分并按新标准执行

2.发放关爱金

20221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扶助对象和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关爱金。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1日起执行

(二)完善养老扶助制度

3.养老康复服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或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养老,优先安排参加院内医疗康复项目,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应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敬老院。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二)完善养老扶助制度

4.保费补贴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5.购买保险服务

为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住院时的经济压力和无人照护的现实困难,为其购买综合保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人每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完善保障服务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定期开展上门巡访,加强关心关爱,及时为家庭成员解决困难问题。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特别援助服务。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三)加大医疗救助

8.医疗扶助

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9.再生育扶助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

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0.就医扶助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就医便利。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档案,根据需要开展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和诊疗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11.关爱关怀服务

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各界的影响和作用,通过赞助、募捐、举办活动等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帮扶、扶助和关爱,鼓励扶助对象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为扶助对象开展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司法援助、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民政部门将扶助对象列为“双百工程”社工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联系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慰问或主题活动:妇联部门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主题帮扶活动;共青团部门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期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党员代表、退役军人代表、老年人代表等开展上门走访慰问或帮扶活动;工会牵头会教育、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结合实际在春节、中秋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2.住房保障服务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3.收养服务

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4.扶持服务

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帮扶力度,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5.生活补助服务

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精神慰藉和慰问金。

市卫生健康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五)建立健全常态扶助制度

16.健全关怀帮扶制度。

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全社会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挂点联系镇(街道)帮扶活动。按照市领导同志“三联系”定点联系镇(街道)工作安排,健全市直单位定点联系镇(街道)包干到户扶助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联系结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家访户了解情况,及时排忧解难。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走访慰问、亲情牵手等形式开展关爱扶助,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联系机制,安排相对固定的社工,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联谊活动和上门走访慰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

市卫生健康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7.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

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户籍地(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安排属地工作人员承担对象联系人职责,定期上门探访,及时沟通,提供帮助。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安排中,当对象遇到生活中无法解决的困难时,联系人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依托人口信息平台,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市卫生健康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8.建立就业服务制度。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存在就业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帮扶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府函〔202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云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注:因篇幅有限,《云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此略,详情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https://www.yunfu.gov.cn/yfsrmzf/jcxxgk/zcfg/zfwj/index.html)查阅。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工程

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云府函〔202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

 

加快推动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要求,是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珠三角核心区的重要抓手,对落实中央和省“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我市“立足‘一区’、融入‘一核’、协同‘一带’”总体发展思路,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在更高层面系统谋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全局性的协调指挥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设立总指挥部,下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指挥部,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一)总指挥部。领导、协调、指挥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建设、运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推动项目建设管理从“串联”向“并联”转变;审议决定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筹办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和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组织研究提出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投资规模大、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清单,拟订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按照“并联”工作要求编制任务分解表(作战图),经市总指挥部审议后印发实施;积极跟进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收集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做好跟踪督促;研究拟订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指挥部。按领域设置专项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推进具体项目建设工作,由分管市领导兼任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主管部门承担。专项指挥部的具体设置及人员调整由市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建议,经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核报总指挥部批准。

(四)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各重大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在不同层级设置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按职责自行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和落地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要加强与市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的沟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省和市协调问题等逐级上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部协调。

二、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挥: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市委常委、副市长、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总指挥

何     副市长

施东红    副市长

李雄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树新    副市长

谢月浩    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员:李伟忠    市政府秘书长

陈桂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汉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张红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家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晓周    云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黄海燕    云安区委副书记、区长

罗永雄    罗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陈哲江    新兴县委副书记、县长

梁世军    郁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谢国才    云浮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咏    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赵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道彬    市教育局局长

梁玉莉    市科技局局长

曾云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傅国兴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东凯    市民政局局长

莫慧玲    市司法局局长

袁伙月    市财政局局长

刘锋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绍雄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镇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益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伍启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桂燊    市水务局局长

招松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金进    市商务局局长

黄小涧    市文广旅体局局长

李惠珍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赖鉴铭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新仪    市审计局局长

陈     市国资委副主任

欧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首艳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余潮兴    市林业局局长

邱生成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汪文觉    市中医药局局长

张     云浮供电局总经理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泽桐同志兼任,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办公室工作。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伟忠    市政府秘书长

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赵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黄荣耀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严浩宗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区惠红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谭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江建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伍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刘伯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剑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金源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张志德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冯华强    市中医药局副局长

张     云浮供电局总经理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临时专班。

四、专项指挥部构成

共设5个领域专项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推进具体项目建设工作。

——铁路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总指挥:吴泽桐常委、常务副市长

——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总指挥:吴泽桐常委、常务副市长

——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总指挥:施东红副市长

——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总指挥:施东红副市长

——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总指挥:徐树新副市长

五、运作机制

建立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专项指挥部调度机制3个层次协调机制,以及按地区、按职能分工的市、县政府协调机制和部门专项协调机制。

(一)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主要听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审议项目建设计划;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审议决定相关重要政策措施。

(二)办公室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落实总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后续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跨部门事项;研究需提交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审议或协调事项。

(三)专项指挥部调度机制。各领域、各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下达的“作战图”要求,建立旬调度机制,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经协调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请总指挥部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四)县(市、区)政府协调机制。非跨县(市、区)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项目协调工作。跨县(市、区)重大项目,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作为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涉及本地有关事项。各县(市、区)需省和市层面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报请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重大事项提交总指挥部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五)部门专项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协调办理涉及本部门业务事项,并对口跟踪协调省有关部门。经协调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分管市领导协调或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重大事项提交总指挥部全体会议 (或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其中: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和节能审查,具体负责重大铁路、能源项目组织协调,对口跟踪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铁投集团等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业务事项,协调推动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对口跟踪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重大项目筹融资工作,做好市级财政出资筹措工作并及时拨付资金,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按时履行出资责任,对口跟踪协调省财政厅。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职权范围内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审批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加快选址意见书及用地报批办理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自然资源厅。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按市政府有关工作分工负责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组织协调,对口跟踪协调省生态环境厅。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大公路项目组织协调,承担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管铁路建设运营行政管理,按职能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口跟踪协调省交通运输厅。

市水务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防洪论证报告和取水许可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具体负责重大水利项目组织协调,对口跟踪协调省水利厅。

市审计局按照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和保障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综合协调。

市林业局负责用林审批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加快用林审核审批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林业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应用相关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负责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工作,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企业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信息通报及工作联络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熟悉业务的科级干部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对接。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结合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每月通报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铁路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2.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3.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4.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5.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附件1

 

铁路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挥: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施东红    副市长

成  员: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家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伍启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建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邓文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民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     市文广旅体局二级调研员

项目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高铁项目、非地方铁路项目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铁路项目日常工作。

 

 

附件2

 

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挥: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谭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卓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邓文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伯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汝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     市文广旅体局二级调研员

苏桂锐    市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练家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金源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严汉刚    云浮供电局副总经理

项目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和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3

 

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挥:施东红    副市长

副总指挥:马家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伍启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孟     云城区副区长

谭淑毅    云安区委常委

覃建新    罗定市委常委

梁福慧    新兴县副县长

吴     郁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春海    云浮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何炳友    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党工委委员

林淑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谭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孔建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维瑜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初云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市国资委副主任

邓文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伯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程永洪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

莫剑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陈金源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康国球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覃金华    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副行长

黄丹丹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林炳伟    市公路事务中心副处级主任

钟     市文广旅体局二级调研员

刘     云浮供电局副总经理

李正岗    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总经理

李     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副总经理

林作志    中国联通云浮市分公司总经理

何维纲    云浮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江洪    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4

 

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挥:施东红    副市长

副总指挥:马家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云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谭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张育川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长虹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江建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魏荣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壮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邓文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伯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剑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国邦    市商务局副局长

练家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弘飞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黄丹丹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张志德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5

 

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成方案

 

挥:徐树新    副市长

副总指挥:陈桂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桂燊    市水务局局长

陈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谭淑毅    云安区委常委

梁国健    罗定市委常委

郑伟宪    郁南县副县长

陈永华    市发展改革局二级调研员

吴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邓文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水荣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周民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初云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金源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蔡     云浮供电局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云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伟忠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马家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四级调研员

黄沛日    市委机要保密局四级调研员

区惠红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肇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长虹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荣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梁业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泽才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曾智慧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吴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洪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萧劲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叶成林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吴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汝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曾庆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黎俊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岑德洪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德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蔡文戈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坚    市国资委副主任

谢锦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何海洋    市档案馆副馆长

李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请示对接,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各地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相关重点工作要求,加快部署推动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考核,把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落实单位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市级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归集整理本地区主动公开的各类规划,集中发布规划原文和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4.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5.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6.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7.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8.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信息。

9.市财政局要有效推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0.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11.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划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12.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3.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激发产业发展新动力、开创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增强区域发展新优势、促进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新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政府建设新水平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14.市直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深入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促进政策解读工作提质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1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

16.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17.有效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级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融合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府信息查阅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

18.基层政府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9.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真做好“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政府网站“业务咨询”、“业务投诉”留言办理工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1.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2.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在本机关网站(频道)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文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3.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展示全市现行有效规章,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24.逐步清理、摸清底数,有步骤推进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实现动态更新调整。

市直各单位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5.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确保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数据集中汇聚在集约化平台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共享共用。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清单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更新,杜绝瞒报漏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7.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28.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9.加快推进全市政府公报电子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0.基层政府要持续做好本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1.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32.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33.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4.对接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市司法局

35.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36.做好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对接省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开展,并建立专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7.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和内容,提高年报基础性数据的准确度,强化数据的分析提炼,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38.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39.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40.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41.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基层政府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42.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43.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44.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

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府办函〔202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频道)与政务新媒体2021年第二季度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9个政府网站和35个网站频道进行了检查,大部分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对全市在运行的108家政务新媒体安全问题、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政务新媒体能够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总体达标率98.2%,但个别政务新媒体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网站(频道)日常运维有待加强。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城区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南盛镇政府,郁南县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网站(频道)存在动态要闻类栏目更新不及时情况。

(二)个别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有待完善。“云浮交警”南方号、“云浮市戒毒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充分利用集约化平台的“内容安全自动校对系统”功能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把关系统”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同时,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查看集约化平台消息中心的应用通知和短信,对平台推送的监测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响应并妥善处置。

(二)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时效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约化平台接收到的咨询、投诉留言,及时答疑解惑,简单常见咨询类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提高留言办理的时效和质量。对于公开的留言,要认真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密等情况发生。各地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上收到的网民纠错信息,市直各单位对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纠错留言,要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及时反馈,确保留言办理及时高效。

(三)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务必落实专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答复,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填报、关停和运维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避免出现“开而不管”问题。加强对在运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和日常监管,重点排查整改严重表述错误、信息超期更新、缺乏互动交流功能等单项否决问题,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对功能重复或相近、多次超期不更新、用户关注度低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整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和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务必见效到位,并于7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电话8932007)。

 

附件:1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

新媒体检查情况

 

序号

单位

运行网站总数

检查网站数

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数

检查政务新媒体数

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数

1

云城区

1

1

1

6

0

2

云安区

1

1

0

14

0

3

罗定市

1

1

0

9

0

4

新兴县

1

1

0

8

0

5

郁南县

1

1

1

8

0

6

市直部门

39

39

1

63

2

合    计

44

44

3

108

2

 

 

 

附件2

 

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序号

新媒体名称

主办单位

第三方平台

存在的突出问题

1

云浮交警

云浮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南方号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

云浮市戒毒所

云浮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微信公众号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注:检查采样时间为202141日至630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新型

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7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7日

 

 

 

 

云浮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下称“省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以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初步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涉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意见;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领域推进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完成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次,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牵头单位报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 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制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领域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省实施方案提出的十大智慧工程,各领域牵头单位分别制定到2022年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分工详见附件2),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并报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三别,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本区域、本行业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库,项目实行动态滚动储备、动态跟踪、动态调整机制,做好项目储备、发布、对接、推进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参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能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列入计划项目的用能、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前期工作经费。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构建市场化资金为主、政府财政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监管以及云浮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结合职能,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基金、企业债券、信贷、融资租赁等财政和金融工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落实省实施的新型基础设施信贷支持专项计划、开展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等融资支持方式,拓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利用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

(三)推动场景应用机制。围绕十大智慧工程,推动试点示范和打造应用场景,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编制发布的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编制并发布我市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场景建设,打造数字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建设应用场景综合示范区域。

(四)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我市符合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数据中心、超算平台、科技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电价、税收、土地出让等优惠具体政策,并组织落实。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时同步规划预留电力容量,加快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转供电改直供电,强化用电供应保障。推动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建筑支持5G基站建设。我市交通、水利、能源等专项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明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预留支撑新型基础设施未来发展的土地、线位、天面、频率等资源。

四、督查报告机制

(一)报告制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每年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月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情况。

(二)督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督查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督查情况,对各领域牵头单位提交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台账后报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解决。

 

附件:1.云浮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领域推进工作方案分工

 

 

附件1

 

云浮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曾云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陈     市委网信办四级调研员

黄荣耀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育川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文前    市科技局副局长

莫少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陈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泽才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罗意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伙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东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 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刘伯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汝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黎彦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黎俊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醒培    市文广旅体局二级调研员

黄德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广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坚    市国资委副主任

余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陈金源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严汉刚    云浮供电局副总经理

温汉斌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领域推进工作方案分工

 

智慧工程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智慧能源工程

市发展改革局

云浮供电局

智慧交通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智慧城市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智慧物流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智慧医疗工程

市卫生健康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智慧教育工程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智慧农业工程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

智慧水利工程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智慧环保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智慧应急工程

市应急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










YFBG2021015

关于《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

食品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云市监科字〔2021〕160号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1年版)》,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发布之日起,全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目录所列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见附件)。

二、凡从事目录所列食品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并监督食品小作坊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目录所列食品进行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1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22日。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1年版)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1年版)


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禁止品种明细

备注

粮食
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4

其他粮食

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其他

不包括连滩鸡仔粉(郁南县连滩镇区域内)

食用油、油脂及
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201641日之前已普查登记在册的花生油小作坊可申请登记证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调味品

0301

酱油

酱油


0302

食醋

1.食醋  2.甜醋


0303

味精

1.谷氨酸钠(99%味精)  2.加盐味精  3.增鲜味精


0304

酱类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3.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调味品

0306

食盐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
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肉制品

0402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  2.发酵火腿制品


0403

预制调理肉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0404

腌腊肉制品

1.火腿制品  2.其他肉制品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  2.高温杀菌乳  3.调制乳  4.灭菌乳  5.发酵乳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  2.脱脂乳粉  3.部分脱脂乳粉  4.调制乳粉  5.乳清粉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8.浓缩乳


饮料

0601

包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饮用纯净水  3.饮用天然泉水  4.饮用天然水  5.其他饮用水


0602

碳酸饮料(汽水)

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0603

茶类饮料

1.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  2.茶浓缩液  3.茶饮料  4.果汁茶饮料  5.奶茶饮料  6.复合茶饮料  7.混合茶饮料  8.其他茶(类)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0605

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  2.蛋白固体饮料  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  5.咖啡固体饮料  6.可可粉固体饮料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0607

其他饮料

1.咖啡(类)饮料  2.植物饮料  3.风味饮料  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  6.能量饮料  7.电解质饮料  8.饮料浓浆  9.其他类饮料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面

1.油炸方便面  2.热风干燥方便面  3.其他方便面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饼干

0801

饼干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 


罐头

0901

畜禽水产罐头

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0902

果蔬罐头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0903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1.冰淇淋  2.雪糕  3.雪泥  4.冰棍  5.食用冰  6.甜味冰  7.其他冷冻饮品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制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  2.冷冻薯类  3.薯泥(酱)类  4.薯粉类  5.其他薯类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1.硬质糖果  2.奶糖糖果  3.夹心糖果  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6.充气糖果  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  9.压片糖果  10.流质糖果  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  13.其他糖果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糖果制品

1304

果冻

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茶叶及
相关制品

1402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酒类

1501

白酒

1.白酒  2.白酒(液态)  3.白酒(原酒)

201641日之前已普查登记在册、用纯粮采用半固态发酵酿造的白酒小作坊可申请登记证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1503

啤酒

1.熟啤酒  2.生啤酒  3.鲜啤酒  4.特种啤酒


1504

黄酒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1505

其他酒

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  2.凉果类  3.果脯类  4.话化类  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不包括都城蜜枣(郁南县建城镇区域内)

1702

水果制品

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1.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2.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3.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 其他


可可及
焙烤咖啡
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食糖

2101

1.白砂糖  2.绵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红糖  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水产制品

2204

冷冻水产制品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2205

熟制水产品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2206

生食水产品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2207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2302

淀粉糖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烘烤类糕点(月饼)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1.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
2.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蜂产品

2602

蜂王浆
(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2604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保健食品

2701

片剂

具体品种


2702

粉剂

具体品种


2703

颗粒剂

具体品种


保健食品

2704

茶剂

具体品种


2705

硬胶囊剂

具体品种


2706

软胶囊剂

具体品种


2707

口服液

具体品种


2708

丸剂

具体品种


2709

膏剂

具体品种


2710

饮料

具体品种


2711

酒剂

具体品种


2712

饼干类

具体品种


2713

糖果类

具体品种


2714

糕点类

具体品种


2715

液体乳类

具体品种


2716

原料提取物

具体品种


2717

复配营养素

具体品种


2718

其他类别

具体品种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

1.全营养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
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2

特殊医学用途
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


婴幼儿
配方食品

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特殊膳食
食品

30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30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食品添加剂

320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 2760GB 14880或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3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备注:本目录不包括对农产品的初加工,但是,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YFBG2021016

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的通知

 

云房金〔202149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 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关于公布新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管〔2013〕11号)(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项修订为“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五)项修订为本市户籍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已下岗未再就业,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三、删除《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六)项“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和第十三条第(六)项“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单位开除的书面证明、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四)项修订为“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五)项修订为本市户籍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已下岗未再就业,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社保缴费证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1日








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国各地“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2020年1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明确“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本地区分区管控方案及技术成果,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发布实施。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云浮市实际情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统筹实施,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形成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构建全市分区环境管控体系。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二)《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三)《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四)《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

三、关于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应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通过实施“三线一单”,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关于实施主体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顶层设计、省为主体、地市落地”的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市级管控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在省级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或政府发布实施,落地应用。

五、关于主要目标及“三线”划定

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云浮市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大气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34.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1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97.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23%。

环境质量底线。云浮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以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持续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按省规定年限实现碳达峰。

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云浮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碳排放达峰后稳定下降,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关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通过梳理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文件,立足云浮发展战略需求,以“三线”成果识别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集成“三线”分区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建立了“1+4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44”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管控要求。

  七、关于动态调整机制

  本方案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进行调整更新,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全省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下,认真做好“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五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照广东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更新。

  八、关于实施管理规定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云浮“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九、关于成果数据应用平台

切实做好云浮“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系统梳理和集成工作,依托广东“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云浮“三线一单”成果纳入平台,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7月6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府〔2021〕1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失独、伤残家庭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特别扶助政策,给失独、伤残家庭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保障。云浮市委、市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始终高度关注关心关爱,坚持从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弱有所扶”的深厚情怀来理解和把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为进一步推进云浮市失独、伤残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切实为失独、伤残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关爱落实到位。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意见》是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系统梳理目前国家、省实施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各地市的做法,融合云浮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计划生育失独(残独)家庭扶助关爱的提案》内容,征求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群众意见而制定,以云浮市政府名义印发。《意见》突出扶助关爱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云浮市扶助政策。内容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扶助对象明确扶助对象的范围与条件。

第二部分:扶助措施。包括经济扶助、完善养老扶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积极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建立健全常态扶助制度等5方面内容18项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加强监督指导四项要求。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三、其它事项

(一)有关情况说明

《意见》第二部分“扶助措施”共5方面内容18项措施,这18项措施中,与《省通知》(粤卫〔2014〕86号)相比,新增加的有5项(具体是第1、2、5、16、18条),最突出的措施是加强经济扶助和健全帮扶关怀制度方面,具体是:

1.加强经济扶助

一是提高失独家庭、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第1条)。2021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原来800元),伤残家庭扶助标准(原来500元,不分级别)三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二级伤残提高到950元,一级伤残提高到1000元。

二是发放关爱金(第2条)。2022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未满18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关爱金。

三是将购买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失独、伤残家庭(第5条)原来只为失独家庭购买

2.健全帮扶关怀制度(第16条)

    按照市领导同志“三联系”定点联系镇(街道)工作安排,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联系机制,健全市直单位定点联系乡镇(街道)包干到户推进扶助工作联系制度。以志愿者服务、组织联谊活动、上门走访、节日慰问送温暖等形式开展关爱扶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部门职责。《意见》逐项明确部门职责,并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原省、市的文件是没有的。

(三)关于政策的实施时限。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因此意见》自2021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这并不代表2025年75日后相关奖励政策将取消,市政府将认真收集、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建议,适时修改完善扶助关爱措施或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重新发布。

 

 

 

 

 


 

 

 

 

 

《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1年版)》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原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云食药监局食产〔2016〕39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施行。期间,以《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云市监〔2019〕160号)予以修正,将于2021年7月18日有效期届满。

施行以来,该目录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等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结合实施效果以及近年来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经评估论证,未对该目录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主要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对目录中所涉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编号等作相应调整和简易修改,并重新发布实施。实施期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作用,彰显制度设计的优越性,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进行部分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

4.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房金〔2018〕69号

5.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的有关规定,一是《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项修订为“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二是《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四)项修订为“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的有关规定,一是《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五)项修订为“本市户籍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已下岗未再就业,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二是《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五)项修订为本市户籍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已下岗未再就业,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社保缴费证明。

(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仅符合上述两个规定条件之一(即: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删除《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六)项“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和第十三条第(六)项“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单位开除的书面证明、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市政府2021年7任命:

邓家仁    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李永洪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1年

陈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邓玲玲    挂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时间2年

刘     挂任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时间2年

喻良文    挂任市教育局副局长,时间2年

 

市政府2021年7免去:

曹建标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陈新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陈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承宾    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德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李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再华    市邓发纪念中学副校长职务,退休




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7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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