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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时间:2005-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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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山区经济强市和构建和谐云浮为总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提升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

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六、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七、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负责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八、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九、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市长在外学习、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十、秘书长协助市长安排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局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审计局在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社会管理事务、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事先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或者通过公示、座谈会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各部门提出的决策建议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和优化完善。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积极贯彻依法治市部署,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与本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及重大决策紧密结合,适时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局审查或组织起草,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

十八、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实行行政首问责任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承办事项或行政审批,主办或牵头部门要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相关部门必须大力协助,不得推诿拖延。

十九、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二十、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市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

 

第五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落实办理责任,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提高办理质量。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三、市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拖延、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因官僚作风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过必罚,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十四、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通过政务刊物、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以及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反馈。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接访制度,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答复。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七、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工作会议制度。

二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大的重要决议;

(二)研究全市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讨论审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全体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范围的市政府全体会议。

二十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大的重要决议,并根据本市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研究审定报请省政府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近期计划;

(三)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决定政府拨款的重点工程项目的上马和资金安排;

(四)讨论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本级财政预决算报告草案》;

(五)讨论审定须由常务会议讨论的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议案、报告;

(六)研究决定市长或副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政务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市府办有关科室科长旁听会议。

三十、市政府工作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解决的事项;

(二)各副市长日常分管工作的研究部署;

(三)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工作事项;

(四)研究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市长、副市长认为需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工作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决定召开,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市府办有关科室科长旁听会议。

三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十二、副市长、秘书长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的,须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秘书长核稿,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核稿,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有必要的,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能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得硬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五、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不能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须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对主办部门征求意见的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主办部门说明逾期理由的,视为同意,由此而造成的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如因征求意见的事项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协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主办部门说明理由,并表明可作答复的时间。市政府办公室不受理应征求而未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公文,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将各方理由依据列出,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

三十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或需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如需扩大范围发文,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涉及临时性向市政府请款的公文,须先由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十八、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审批。部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在呈批前应先送市法制局审核。

三十九、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紧急事项发文,经授权后,可由常务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签发;上行文的签发人为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四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提请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市长签发。其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四十一、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四十二、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政务刊物和政府网站上刊登。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八章  工作安排与作风纪律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工作计划作出调整。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反馈。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府办公室或市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

四十六、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工作和专项任务,由常务副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其他副市长负责协调,相关副市长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自觉服从全局,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十七、除了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以及其它事务性活动,以保证市政府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外事、侨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市领导出席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外事、侨务和台务活动分别归口由市外事侨务局和市台办把关统筹并提出安排意见。

四十九、境内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新闻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的,归口市外事侨务局、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协调,采访的组织和安排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市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市委报告,并由秘书长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请假。

五十一、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分管同一系统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出差的,由常务副市长代行该副市长职责。

五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丰富新经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五十四、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一般性的会议活动不发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内容要精炼、简短。

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绩效观念,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体现绩效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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