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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05-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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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即将到来,开展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对于促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早做好准备,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的119消防日主题,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现就今年我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要积极营造“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社会氛围,在辖区主要街道、道路悬挂起消防宣传横幅,要求每县(市、区)都不得少于20条。各单位要出一期消防宣传栏。

二、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119”消防日宣传期间,各电台、电视台、报社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三、各县(市、区)公安消防中队定于11月8日至9日上午9:00—11:00开放消防站,各地政府、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机关干部、社区群众、工人、学生到消防站参观,观摩并参与消防模拟操作演练

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派出有关人员于11月9日,对各地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附:消防公益宣传标语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消防公益宣传标语

 

1.消除火灾隐患  构建和谐社会

2.消防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3.社区是我家  防火靠大家

4.警惕火灾  珍惜生命

5.火警电话119  该出手时就出手

6.遇危难急事  请找消防战士

7.学一分消防知识  多十分平安保障

9.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

10.为消防投资是一种福利

11.人民生命至上  火灾隐患必除

12.勿以火患小而放任  勿以利润大而冒险

13.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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