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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意见
  • 时间:2011-05-17 09:35
  • 来源:云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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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教〔20114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

 

 

高中招生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邓发纪念中学: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有效地开展,消除招生中违规行为,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政绩观,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科学评价每一所高中学校,正确看待教学质量和政绩,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

二、强化大局意识和政策意识,切实做好高中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体现政府的形象和我市教育管理、教育服务的良知与效能。我们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策观念,确立一盘棋的思想,消除恶性竞争,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高中招生政策。按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应由各地级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权自行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复同意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的普通高中特殊招生政策,均属违规,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所有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除春季入读中职的学生外,所有201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率作为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学校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三)尊重学生自愿填报的升学志愿。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升学选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升学志愿。我局将统一在招生平台进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确认,各地报考率情况将定期向全市通报。

(四)统一组织高中招生录取。要坚决贯彻省的有关规定,凡高中录取,都要在中招录取平台上进行。凡不在中招录取平台录取的,一律不予安排学号,届时不予进行高中毕业证验印和参加高考报名。所有普通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不得举办“直升班”。各县(市、区)要想方设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包括向省实验中学和邓发纪念中学创新实验班输送高一优质新生任务。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在招生中严禁收受“回扣”、“贿赂”,初中学校及有关老师不得向高中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收取与新生学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能提前向高中新生预收学费。

(六)禁止提前开学上课。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校历,不能为了抢生源而随意提前开学上课。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高中招生管理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设立高中招生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88229918830976),并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结束后,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物价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的投诉,对违规招生行为,尤其是擅自搞“直升班”、收取“学位费”、预收学费、收受招生“回扣费”、提前开学、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高中志愿的,一律给予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市,在媒体上曝光,属教师个人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学校行为的,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属教育行政部门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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