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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云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2-12-11 16:51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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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113

 

  

印发云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编制委和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8

 

 

 

云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云浮实际,特制定云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自建立地级云浮市以来,全市累计少出生22.53万人,其中“十一五”期间少生10.45万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阶段,再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阶段转变的路子。“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实现新的跨越,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为“十二五”时期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经验。“十一五”时期,全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定不移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保持人口计生政策、机构、队伍稳定;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动员社会各界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宣传倡导,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坚持利益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计生奖罚机制;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推动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清醒认清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挑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是健康发展的。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今后人口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仍未能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日益需求,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仍不到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要求仍存在差距,制约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幸福云浮”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做好人口工作,建设幸福家庭”为核心任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把适度的人口规模、优质的人口素质、均衡的人口结构、合理的人口分布作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295万人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水平控制在1.78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深化人口文化建设,群众依法生育观念进一步增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人口服务管理现代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内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保持在全省先进水平。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倡基层开展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无政策外出生村(居)活动。把工作着力点放到重点地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落实政策的执行力,控制人口总量过快增长。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把任务分解、动态跟踪、阶段预警、奖优罚劣有机结合,推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工作目标各有侧重。市以创建国家、省的综合改革示范市为主。县(市、区)以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主,力争“国优”基本覆盖。镇(街)以开展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镇(街)(以下简称国家示范镇)活动、以文明执法、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为主。村(居)以群众自治、实现无政策外出生为主,加快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新机制。

(二)全面实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把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作为建设幸福家庭的重要抓手。突出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包括普及优生知识、防治不孕不育、预防出生缺陷、开展早期教育、建立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重点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实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推动建立文明的家庭观、幸福观。广泛开展性与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成效纳入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部门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卫生、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实行标本兼治。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B超购置使用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督促检查,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水平。

(四)创新优质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育龄群众创造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免费科学婚、孕检制度。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确保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大力推进计生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

(五)完善利益导向。落实农村计生节育奖励、城乡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等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多渠道解决其家庭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民生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有效衔接。在制定、调整惠民政策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先支持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提高发展能力。

(六)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推行积分制等手段,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他们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融合。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实施住房保障轮候入住积分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奖励积分,优先轮候安排入住,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保障对象,进行扣分。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大力推广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模式,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机制。人口计生、综治、出租屋管理、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协调沟通,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加强动态监测,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大力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责任,实行双向考核,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区域协作“一盘棋”机制。

(七)发挥信息引导作用,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加大综合改革工作力度,鼓励各地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推行依法行政,提高基层经常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努力形成“村(居)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制度改革,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教育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公民全生命周期的全员人口数据库。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将做好人口工作的先进经验纳入人口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为及时、全面掌握人口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

(八)加强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管理。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教育内容,使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符合需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使宣传教育更喜闻乐见、丰富多彩。拓展宣传教育平台,使宣传教育更全面系统、扎实有效。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计划”、“关爱女孩”行动和舆论引导建设,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

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行为,全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工程”,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先行作用,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继续实行领导挂钩帮扶制度,认真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切实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人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完善“人口计生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离任后发现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兼职单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社会协同、群众认同”的人口工作新格局。

(二)投入到位,继续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人口计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须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基层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实现人口计生事业公共财政投入中户籍与流动人口均等化、城镇与农村人口均等化。建立多渠道的筹资办法,吸引各方资金支持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服务到位,巩固和发展“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网络。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县(市、区)、镇(街)两级要设立人口计生行政机构和服务机构,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县(市、区)、镇(街)两级人口计生行政工作人员的编制。积极探索村级人口计生专干“县(市、区)聘、镇(街)管、村(居)用”的管理模式,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计生专干,其中3000人以上大村(居)至少配备2名计生专干。把镇(街)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居)委人口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按流动人口规模配备专职协管员。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密切合作,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群众性活动。不断完善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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