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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云浮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2-08-31 11:22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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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87

 

   

印发云浮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12730

 

 

 

 

云浮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云浮”建设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也加强了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制度,明晰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全市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市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2457万元,改建消防站3个,总建筑面积达9000平方米。全市新购置消防车11辆,增加市政消火栓101个。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全市各地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和“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十一五”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1.33万个,检查单位近6.45万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160余万元,整改火灾隐患7.55万余处,消除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66家;临时查封375家,“三停”198家。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市各地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地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创立了18个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410多期,近2.5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全市5个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22万余人次的群众在消防站对外开放中接受了消防教育。

五)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紧紧围绕“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5年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0.68万起,出动警力6.89万人(次),车辆1.31万台(次),抢救群众1.36万人,保护财产157.25亿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影响面大的“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期火灾总量仍将呈上升趋势,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一些单位自我负责意识不强。二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按国家建设标准全市消防站应建17个,现仅有5个,欠账70.59%;应建公共消火栓1367个,实建633个,欠账53.69%。特种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也比较缺乏,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规划依据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为建设“幸福云浮”,实现“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5年,实现全市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上升,公共消防环境明显优化。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责任体系建立。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消防安全基础夯实。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城市消防站、城镇消防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 “五个基本建设”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消防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执法服务水平提升。落实“三分三定”监管模式,推行消防监督“六个e网”,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消防监督信用体系,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3.《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2010

4.《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92号)

5.《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府〔201120)

6.《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7.《云浮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09-2020)》

8.云浮市滨江新城分区规划》;

9.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规及规划。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一体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入推三大防控 (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体系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筑牢防火墙工程。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立社区、村镇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所有镇(街)完成消防工作规划,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消防设施规划纳入城镇规划,完成云浮市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将消防设施纳入城中村改造工程、社区改造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统筹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提高社会基层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思路,采取保消合一、民消合一、企消合一等模式,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合同制消防队为主体,镇(街)、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辅助,兼职、志愿、义务等消防力量为补充,基本建成城乡全面覆盖、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

(三)加强标准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进市级消防培训基地和县级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库,提高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水平。根据《云浮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09-2020)》要求,完成市区西江新城和各县(市、区)消防站建设,队站建设步伐和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及时制(修)订和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强化检查督导。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负责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加强全民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培训课程。科技、司法等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推行消防安全网络教育。

(五)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消防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实地实战综合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和素质培训,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核生化等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日常运作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建立符合云浮实际的水上救援模式,探索适应高速公路隧道救援模式。

(六)加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和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广使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年审制度。重点抓好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健全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发挥其发现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社会单位要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情况及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并作为消防部门日常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

四、重点工程

(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云浮市滨江新城分区规划》等规定,合理布局规划,逐步完善消防队站建设,增强消防灭火救援能力,完善城市消防服务功能

时间

项目

依据

20122013

完成滨江新城特勤消防站建设

《云浮市滨江新城分区规划》“近期建设启动区”规划

2014-2015

完成云浮市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云浮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09-2020)》 “消防站具体布局”规划

20152016

完成园区新建普通一级消防站的项目评估论证工作

《云浮市滨江新城分区规划》“近期建设启动区”规划要求和园区发展需要

2012-2016

云城区、罗定市、新兴县分别新建1个普通一级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抢险救援器材配置全部达标,车辆装备逐年优化升级,车载台、基地台和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全部配齐。

时间

项目

责任单位

2012

增配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

罗定市

2013-2014

配套购置灭火消防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化学洗消车1辆和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一批

市特勤消防站

2013-2014

增配2辆城市主战消防车

郁南县、云安县各1

2012-2015

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管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

市、县两级消防机构

2015-2016

配套购置供气消防车、器材消防车、装备抢修车等战勤保障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一批

市战勤保障大队

2012-2016

根据普通一级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完成新建消防站装备配备

云城区、罗定市、新兴县

(三)城乡消防水源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到位。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逐步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城郊和乡镇在改造供水管网过程中,要积极铺设消防供水管网,保证每条主干道按防火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同时供水系统应实现多种水源互补的给水体系,充分利用江河、水塘等天然水系,做好消防水源建设。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2013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和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五)消防文化建设。将消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响力的消防文化。加强消防警营文化建设,完善消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学校和消防文化街。2013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城市和40%以上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予以解决,并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各级政府要落实广东省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方案》,解决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经费。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拓宽消防资金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支持消防事业。

(三)监督考核,确保效果。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将于2013年、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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