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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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2〕90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表彰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工作,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对于已获得“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的单位,每二年进行一次复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云浮市城区范围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的绿化达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指标要求的均可申报。申报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须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管养一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方法
第五条 申报单位对照《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和《云浮市城区园林式住宅小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可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度的七月份。
第六条 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申报表》。
(二)绿化方案总平面图;
(三)绿化建设、管养情况的总结;
(四)其它有关材料;
(五)能反映单位绿化景观特点的彩照一套,并附文字说明。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三份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评选
第七条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的考核内容:
(一)绿化指标。
绿地率要求:医院、休(疗)养院、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单位不得低于35%;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各类开发区、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各类开发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2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二)绿化景观。
1.精心设计,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2.可绿面积乔、灌、草配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3.公共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有园林小品或相应的休闲活动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花草布置面积占绿地总面积3%以上,四季有花;
5.利用栅栏、围墙、花架、屋顶、河岸等各种载体进行立体绿化。
(三)绿化管护。
1.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2.有专(兼)职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
3.养护工作台帐等资料齐全;
4.养护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5.养护管理良好: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
(2)修剪造型整齐、无枯枝;
(3)病虫害控制率≥90%。
6.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现象。
(四)环境质量。
1.清洁卫生,路面平整,路灯明亮,排水通畅无污水外溢;
2.秩序良好,无“五乱”和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3.防盗网、空调、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
第八条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分,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提出拟评为市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的建议方案报云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由云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获得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已获得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的单位,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云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撤销其“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2.云浮市城区园林式住宅小区评分标准
附件1:
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序 |
评定 项目 |
评 定 内 容 |
满分 |
计分标准 |
得分 |
1 |
绿化指标(25分) |
医院、休(疗)养院、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40%;工业企业、交通、仓储、商业等≥20%;学校、机关团体单位≥35%; |
25 |
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至0分为否定项,不得参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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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2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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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35%,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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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50米的防护林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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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及其它单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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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绿化景观(30分) |
1、精心设计、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
6 |
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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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绿面积乔、灌、草配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
7 |
良好计7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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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有园林小品或相应的休闲活动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6 |
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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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花草布置面积占绿地总面积3%以上,四季有花; |
6 |
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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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栅栏、围墙、花架、屋顶、河岸等各种载体进行立体绿化。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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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绿化管理(25分) |
1.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2.有专(兼)职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 3.养护工作台帐等资料齐全; 4.养护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
10 |
有制度得3分,无得0分;有专职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已委托养护合同得3分,无得0分;有工作台帐等得2分,无得0分;有新举措得2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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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护 管理良好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 (2)修剪造型整齐、无可枯枝; (3)病虫害控制率≥90% |
10 (4) (3) (3) |
每发现一株扣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下2%扣1分,有明显病虫害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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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管理良好,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现象。 |
5 |
发现一处扣5分,可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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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质量(20分) |
1.庭院清洁卫生,路面平整,路灯明亮,排水通畅无污水外溢; |
10 |
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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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庭院秩序良好,无“五乱”和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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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庭院内防盗网、空调、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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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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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85分,可授予园林式单位。
附件2:
云浮市城区园林式住宅小区评分标准
序 |
评定 项目 |
评 定 内 容 |
满分 |
计分标准 |
得分 |
1 |
绿地率(25分) |
1.在旧城改造区≥25%;各类开发区、新建居民住宅区≥30%。 |
15 |
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至0分为否定项,不得参与评定。 |
|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各类开发区≥1.5m2,居民住宅区≥1 m2。 |
10 |
每少0.1m2扣3分,扣至0分为否定项,不得参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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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绿化 景观 (30分) |
1.精心设计、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
6 |
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
2.可绿面积乔、灌、草配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
7 |
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差计2分。 |
|||
3.公共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有园林小品或相应的休闲活动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6 |
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
4.花草布置面积占绿地总面积3%以上,四季有花; |
6 |
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
5.利用栅栏、围墙、花架、屋顶、河岸等各种载体进行立体绿化。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2分,差计1分。 |
|||
3 |
绿化 管理 (25分) |
1.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2.有专(兼)职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 3.养护工作台帐等资料齐全; 4.养护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
10 |
有制度得3分,无得0分;有专职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已委托养护合同得3分,无得0分;有工作台帐等得2分,无得0分;有新举措得2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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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护 管理良好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 (2)修剪造型整齐、无可枯枝; (3)病虫害控制率≥90% |
10 (3) |
每发现一株扣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下2%扣1分,有明显病虫害计0分。 |
|||
6.小管理良好,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现象。 |
5 |
发现一处扣5分,可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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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 质量 (20分) |
1.小清洁卫生,路面平整,路灯明亮,排水通畅无污水外溢; |
10 |
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
|
2.小秩序良好,无“五乱”和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
||
3.小内防盗网、空调、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 |
|
||
合计 |
|
注:总分≥85分,可授予园林式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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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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