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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2-06-15 15:32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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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25

  

 

关于印发云浮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云浮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加强二手车的流通管理,切实规范二手车的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国税局《转发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工商〔2009〕联字2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371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二手车流通、发展二手车行业和搞活二手车市场为目标,按照云浮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云浮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要求,调整市场布局,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交易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全市“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考虑城市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汽车数量、环境保护及商业网点的空间布局,科学设置二手车流通网点的数量、规模、业态类型,促进城市商业功能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提高效率、规模经营的要求,根据全市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交易网点,消除零星分散的经营模式,实行集中交易,确保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交易的原则。稳步发展、规范、提升各类二手车流通主体,合理布局和有效调控二手车交易市场,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规范交易,避免盲目竞争,逐步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二手车流通市场体系。

三、规划范围及对象

云浮市行政区划内的5个县(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经纪公司。

 

四、总体目标和布局设置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汽车、二手车流通发展趋势,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6万辆(2011年底止8万多辆)左右,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3万辆(2011年底止1万多辆)左右。

1、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6(含现有的3)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3家,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各1家。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控制在6家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3家,罗定市、新兴县和郁南县各1家。

3、二手车经销企业控制在18家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9家,罗定市、郁南县和新兴县各3家。

4、二手车经纪公司控制在12家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6家,罗定市、郁南县和新兴县各2家。

主要建设经营规范、功能完善的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适当发展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和二手车经纪等新型经营模式;加快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之间的联合、整合和重组,开辟二手车集中交易有形市场,进行规模化经营,促进行业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布局设置和要求。

  1、根据全市二手车交易增长需求,按照二手车市场设置的规范和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均衡设置,逐步建成规模化、规范化、多功能的综合交易市场。

  2、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原则上选址在郊区,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避免引起交通拥堵。同时,应符合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选址,不得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规范》的要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设施,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手续及提供售后服务,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按照规定格式出具规范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领导,形成二手车市场监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和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的相关审批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备案工作。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信息报送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清理和取消限制二手车经营的不合理规定,大力推进相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登记注册,并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和二手车交易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3、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凭全国统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做好交易车辆的防盗抢查验工作。负责二手车市场的治安管理及组织对违法违纪交易车辆的查处工作。

4、税务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发票、服务业发票的监督管理,做好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和鉴定评估机构的税收征管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5、物价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服务费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核定,监督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鉴定评估机构的收费情况。

6、汽车行业协会和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工作,为消费者、会员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价格、管理等信息。

(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组建云浮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和交易行为规范,积极配合经信、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打击二手车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二手车流通网络,搭建信息平台,为二手车消费者、会员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市场、价格、管理等信息服务。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场外交易、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虚假宣传、欺行霸市、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及违规挂靠等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云浮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云浮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确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对不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净化、优化二手车流通环境,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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