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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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云浮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3年完成全市公共照明领域普及LED照明任务。率先在全市公共照明领域,即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二)加快普及社会LED照明。以3年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为示范带动,通过室内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促进,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推广步伐,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
(三)全面提高节能水平。通过实施LED照明工程,到2014年底前,实现本地区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
总体目标任务是:到2014年,全市公共照明领域目前使用的传统灯具全部改造为高效环保的LED灯具。据统计,我市城区范围内共有需要改造的公共照明(路灯)12000盏,罗定市范围内共有需要改造的公共照明(路灯、景观灯)15500盏;新兴县范围内共有需要改造的公共照明(路灯、景观灯)8888盏;郁南县范围内共有需要改造的公共照明(路灯)2875盏;云安县范围内共有需要改造的公共照明(路灯)3139盏。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底前完成市城区LED路灯改造。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共有路灯12000盏,使用LED照明产品节能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分批完成,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市城区LED路灯改造项目总概算约为3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完成改造市城区总路灯盏数30%的目标,主要对城区的主干道路灯进行改造。至2012年6月止,已完成河杨公路、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兴云东路(金龙桥至建设南路交汇处)、世纪大道(西)、星岩路共2096盏LED路灯改造。下半年,计划完成世纪大道、环市路、云六公路、兴云东路(罗沙花坛至金龙桥段)共1504盏LED路灯改造。
2013年完成改造市城区总路灯盏数50%的目标,主要对城区道路路灯进行改造。计划完成城区城中路、城南路、浩林路、兴云路、建设路、河滨路、河滨南路、牧羊路、锦秀路、南山路等,以及市府广场周边道路、城区横街小巷、社区城中村道共约6000盏LED路灯改造。
2014年完成改造市城区总路灯盏数20%的目标,主要对云城区管辖范围内各镇(街)的路灯进行改造。计划完成国道沿线云城段和高峰、河口、思劳、安塘、都杨镇(街)共2400盏LED路灯改造,最终完成整个改造项目。
(二)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制订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方案,并于2014年底前完成公共照明领域的LED照明推广使用任务。
(三)自
三、工作实施方式
(一)采用EMC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等项目全过程服务,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这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并且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50%以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三种基本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2.节能效益保证型。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系统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运行后,客户支付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委托管理费。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能源服务质量标准,应按合同给予赔偿。
具体操作方法: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从商务、技术、价格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营运商。
(二)政府投资模式。采用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分3年进行改造,政府直接出资采购、管理和维护LED灯具。
四、任务分工
(一)市科技局牵头制订总体实施方案,并按照《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113号)的要求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制订市区道路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市金融工作局加强政策指引,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适合LED照明工程和EMC业务要求的优质融资服务。
(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云浮日报社、云浮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宣传工作。
(六)市国资委及负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制订LED照明的推广使用方案并督促实施。
(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制订各文化娱乐、群众活动等公共场所LED照明的推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有关企业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
(九)市发展改革局要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竣工验收时,要把项目照明系统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之一。
(十一)云浮供电局负责制定基于LED 照明的最低能效标准,并在用电报装(增容)审批环节对申请单位的照明系统进行能效评价和审批。
(十二)各县(市、区)负责制订本地区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卓志强任组长,副市长王莉莉、肖向荣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和发展改革、规编、经信、科技、财政、金融、国土规划、住建、文广新、国资、城管、质监、供电、路灯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建立行政监督和考核机制。市政府参照省的做法,与各县(市、区)签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把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列入节能减排考核,确保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把LED照明纳入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工程概算审核、预(结)算审查、项目财务效益评估等的工作内容;建设设计、管理部门要调整设计规范,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使用LED照明产品的环境氛围。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建立体验中心、节能宣传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LED照明产品节能效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各级政府机关、相关行业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产品展示推介会、技术论坛、节能产品竞赛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和推广高效节能的LED照明产品,营造发展LED照明产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云浮市推广使用LED照明工作任务和分工一览表
附件:
云浮市推广使用LED照明工作任务和分工一览表
一级任务 |
二级任务 |
三级任务 |
牵头单位 |
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
1.1.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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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01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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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办公室 |
各县(市、区)政府 |
2012年7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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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 |
各县(市、区)政府 |
2012年7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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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113号)的要求和总体方案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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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01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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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市路灯公司 |
2012年7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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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市国资委及负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 |
2012年7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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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
市属各文化娱乐场所 |
2012年7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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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
2.1.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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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主单位 |
市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
2012年8月底 |
2.2.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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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主单位 |
市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
2012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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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组织实施。各业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进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LED照明改造、跟踪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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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市路灯公司 |
201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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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
其他市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
201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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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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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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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政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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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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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工作局 |
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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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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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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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
2.4.政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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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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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供电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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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云浮日报社、云浮广播电视台 |
2012年7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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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 |
3.1.实施过程检查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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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各有关单位 |
2012年10月起 |
抄 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省驻云浮有关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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