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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7-12 08:01
  • 来源: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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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239

 

 

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

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

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我市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和《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粤环〔201199号)的精神,以及《云浮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统筹规划。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加大农村环保投入,重点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

3.创新机制,协调联动。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3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基本完成全市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以县域为单位,完成全市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新兴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个以上、生态村5个以上,建成省级宜居镇5个以上、建成省级宜居村10个以上;

——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3个,完成“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60个;

——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个。

二、主要任务

(一)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

全面开展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2013年底前,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2.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各地要科学规划,优化整合现有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统筹城乡供水,扩大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在村庄居住较集中的地方,鼓励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有计划推行区域供水,实行集中保护。农村饮用水供水应根据本地情况尽量纳入城乡统一供水范围。依法开展本辖区包括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到2013年,全面完成全市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3.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

各地要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占用河面、湖面等饮用水源水体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定期开展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库水体及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和水库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在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建立墓地,禁止掩埋动物尸体;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堆积垃圾、工业废料等。

4.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按照《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取水不方便、水源保证率不足和饮水水质卫生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或依据中心镇建设规划,通过管网延伸供水、镇级中型水厂建设等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因地制宜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到2013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全市列入中央和省规划的85.22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以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各县(市、区)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于201210月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状况调查报告,并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综合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加快推进各地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功能重点水库区、重要沿江与河流上游、重点流域和城市周边的乡镇、中心镇要优先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城乡结合部的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可采取分散式的人工湿地等实用、经济、易管理的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施雨污分流。大力推进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周边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宜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且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村庄,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技术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各县(市、区)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和治理情况,于201210月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状况调查报告,并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综合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重点推进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县域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完善垃圾清运设施,探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将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辐射到周边镇村。

各地要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的村庄,推广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推行“户集、村收、镇(街)转运、县处理”;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各地要逐步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通过每家每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相对固定的环境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

(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业污染减排。

1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各地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并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划定限养区、适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抓紧将划定情况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备案。

各地要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结合污染减排,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20126月底前,完成制订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备案,开展统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行动,并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区),完善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手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流域环境污染状况、环境承受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现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区),依法关闭或责令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防止珠江三角洲地区畜禽养殖业向我市饮用水源地区转移;对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业、关闭。

2.推进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以列入“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30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列入“十二五”主要染污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各地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明确辖区内农业源减排的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加大投入,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快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和提高养殖专业户小区化管理水平,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和统一治污,促进“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力争到2013年,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积极推广生态养殖。

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组织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健康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等节水清粪工艺、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到2013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

(四)以实施“以奖促治”和“万村百镇”整治为重点,促进村庄综合整治。

各地要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坚持“抓点、带线、促面”,抓点,就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大力整治,整治一个见效一个;带线,就是针对不同地区存在的某一类最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取得成效;促面,就是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到2013年,完成“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60个,建成农村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2个,基本解决“问题村”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2年,全市完成全部建制镇规划,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重点抓好城镇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小城镇要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建设压缩型垃圾转运站和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实现每年整治10%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五)以开展生态示范及宜居城乡创建为重点,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示范建设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由点到面,逐步形成规模和体系。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成果的动态管理,对已获生态创建命名的单位,定期开展复查和抽查,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自然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在生态示范创建中要突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市新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以上、新建省级生态示范村5个以上。

2.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活动。

各地要以宜居村镇创建活动为载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动村镇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24号)、《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宜居村镇创建工作为统筹,以宜居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的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到2013年,全市建成省级宜居镇5个以上、省级宜居村10个以上。

(六)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为重点,促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在农村地区开发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地区工矿污染专项督查,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抓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提高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开发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预防,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检查,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治理和恢复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形成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2.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以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监管为重点,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严格限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对主要粮食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分类型制定和实施污染土壤管理对策,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受污染的农田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七)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设农业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加大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等工程建设投入,推广稻田立体种养、“猪-沼-果”物能循环再生、丘陵山区立体种养、基塘结合、庭院立体经营等生态种养殖模式,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八)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以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进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及重要湖库等重点区域所在地有条件的县级监测站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建设;逐步建立并延伸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完成重点区域内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调整和扩大监测点位布设范围,在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增加重金属、蓝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同时,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对存在污染隐患或风险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其他地区的县级监测站,优先推进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标准化达标建设,并对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水平,使其逐步具备水、气、土壤中常规监测以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2.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机构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条件的镇(街)可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强化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行动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环保、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编制、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环保负责考核。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负责牵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问题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生态示范创建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畜禽养殖、矿产资源开发等环境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制订有关激励政策,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并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和监管农村环境保护环境行动所需资金;规划编制部门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庄整治、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宜居城乡建设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态健康养殖,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源减排等有关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废旧矿山的生态修复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体系。

各地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各项涉农资金支持,推动我市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同时,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技术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资金优惠及扶持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议等形式交流经验、宣传典型,提高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水平。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不定期组织村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污染防治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附件:1.云浮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工表

2.云浮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20112013年)

 

         


附件1 

云浮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工表

序号

          

     

1

建立云浮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与

2

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全市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3

以县域为单位,完成全市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4

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2个以上,省级以上生态村5个。

市环保局牵头,各地人民政府实施。

5

建设省级宜居镇5个以上,省级宜居村10个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6

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3个,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60个。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7

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个。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


附件2

云浮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2011201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年限

责任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2项)

1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依法划定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2013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取水不方便、水源保证率不足和饮水水质卫生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的问题。建设适度规模的自来水厂以及配套的供水管网。

2013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项)

3

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试点项目

新兴县生活垃圾处理试点。

2011

新兴县人民政府

村庄综合整治工程(1项)

4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以奖促治农村整治项目160个。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畜禽污染,实行人居与畜禽圈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整治村庄水体污染,实行净化洁化;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2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3项)

5

新兴县竹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新兴县竹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

2012

新兴县人民政府

6

罗定市船步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罗定市船步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船东、船北、仓地等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综合整治,建设集污管网把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引入船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3

罗定市人民政府,船步镇人民政府

7

云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分片处理的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模式。

2013

云安县人民政府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3项)

8

新兴县润田肥业有限公司

利用畜禽养殖粪渣生产有机肥。

2013

新兴县人民政府,新兴县润田肥业有限公司

9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罗陈猪场

改进养殖方式,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混合液厌氧处理产生沼气的方式处理养殖废水,并对沼液进行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利用畜禽养殖粪渣生产有机肥。

2013

新兴县人民政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罗陈猪场

10

罗定市方源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猪场

改进养殖方式,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混合液厌氧处理产生沼气的方式处理养殖废水,并对沼液进行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利用畜禽养殖粪渣生产有机肥。

2013

罗定市人民政府,罗定市方源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猪场

生态示范创建工程(1项)

11

宜居城乡建设

建设省级宜居城镇5个以上,省级宜居村10个以上。

2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项)

12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先推进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及重要湖库等重点区域所在地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对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县级站增配重金属监测仪器;逐步推进其他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2013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环保局

13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

选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建设常规监测点,配备一套空气自动站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的水质采样器和化学药剂等消耗品;在每个定点村庄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地表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2013

市环保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环境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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