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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云浮市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2-08-31 11:53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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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92

  

印发关于促进云浮市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云浮市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关于促进云浮市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广告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广告业随着云浮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316家,广告从业人员1556人,年广告经营额5500万元,为推动我市品牌战略、扩大内需、活跃经济、传播社会先进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作为一个年轻的地级市,且地处经济欠发达山区,我市广告业发展起步较晚,存在基础薄弱、行业总体规模小、广告媒介较单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我市广告业发展与兄弟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我市广告业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本土企业品牌的成长和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劲动力,是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有力推手,是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的重要保障。因此,促进我市广告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跨越赶超,科学崛起”的战略目标,将广告业作为高端现代服务业和重点文化产业,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方针,坚持创新引领、聚集发展、人才优先、品牌带动的原则,创新观念,完善体制,全面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依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充分利用我市“面向珠三角、背靠大西南”的地理优势,引导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向本市流动聚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广告业的经营规模、运作能力、服务质量和辐射程度有大幅度提升,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我市广告业由分散化发展向集聚化发展转变,由自然演进式缓慢发展向创新驱动式快速发展转变。到2015年,实现全市年广告经营额翻一番,达到1.1亿元,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全市GDP的增长率。具体要实现“四个提升”:

——提升广告业在云浮城市发展中的服务能力。通过广告业的发展带动云浮地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品牌、人文品牌、传统特色产业品牌、优秀企业品牌,提升云浮地区影响力、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

——提升广告业整体竞争力。坚持质量与数量并举的原则,通过引导本土优势广告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能立足云浮参与省内、国内市场竞争的广告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广告业发展质量。

——提升广告业市场健康发展能力。通过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较好解决广告虚假违法、违法违规发布和业内恶性竞争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广告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广告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能力。促进公益广告发展,逐年提高公益广告发布量,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公益广告达到广告发布总量的10%,发挥广告业在我市“创文”、“创卫”、宜居城市、幸福云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广告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

三、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和提升户外广告业。科学编制市区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或街景设计规划;保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合法权益;多方协作、利益共享,推进户外广告效果监测体系建设。引导户外广告企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施工、规范设置和日常维护;实施品牌化运作,提升行业档次。

  (二)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向现代媒体广告转型升级。继续巩固电视、报纸、广播、杂志广告经营优势,创新经营模式,采用多频道、多版面、数字化方式,促进媒体广告转型升级。支持网络、楼宇广告和公交移动电视、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广告发展,提高新媒体广告的认知度。

  (三)进一步提高广告设计和形象设计的竞争力,力争达到省内中等水平。发挥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等传媒的优势,大力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和广告经营资源整合,形成一批大型的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形象设计媒体。

(四)依托我市战略产业、重点产业及名优产品,促进广告会展业快速发展。依托中国(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中国(云浮)新兴不锈钢餐厨具制品博览会、广东禅宗六祖文化节、南江文化节等国内外交流平台,提高广告会展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品质。

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重点培育发展广告骨干企业。广告企业属于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冠省名。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广告企业,可以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作为母公司的广告企业属省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的,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

(二)扶持个体广告经营户转型升级。对广告业中发展壮大、具备企业规模和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升级改制为企业,允许升级后的企业继续保留原字号名称和行业特点,允许原已取得的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延续使用。引导广告企业建立公司制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改变家庭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协助具备条件的广告企业积极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广告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我市广告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等形式,整合广告行业资源,参与省内、国内广告市场的竞争。

(三)促进户外广告科学规范发展。完善《云浮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把户外广告纳入城市规划,促进户外广告规划法制化和科学化,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户外广告。建立户外广告资源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机制,对公共场所和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牌位推行公开招标、拍卖制度。

(四)加大新型广告媒介的开发力度。鼓励和扶持广告业大力发展和丰富广告媒介,做大广告市场总量。鼓励主流新闻媒体通过广告策划带动相关行业的广告投放,通过开发专刊、周刊等形式,扩大广告总量。鼓励和扶持广告企业开发大型立柱、楼宇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型广告媒介,改变以传统户外招牌广告为主的广告经营模式。

(五)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企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企业或者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告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广告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广告设计、制作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如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条件的,依法予以减免。

(六)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广告业的特点,对广告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广告创意设计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质押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优化和改善合同抵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产品和流程设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七)落实用地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广告产业用地。广告企业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照顾,在符合有关条件前提下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予以供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具有一定文化、历史价值的“三旧”建筑保留改造升级用于广告设计和创意研发等新兴文化产业;对于广告企业用地在报批及供地上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

(八)大力实施“商标+广告”战略。通过实施“商标+广告”战略,以广告推动我市企业品牌建设,以企业品牌建设带动全市广告业的发展,实现广告业与品牌建设的互动双赢。一方面,引导广告企业树立品牌竞争意识,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积极培育广告企业自主品牌。另一方面,主动在企业与广告公司之间牵线搭桥,引导广大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涉农企业运用广告策略,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巩固和提升品牌优势,提高品牌竞争力。通过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要干道两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宣传我市的驰名著名品牌,以及编印云浮驰名著名品牌宣传画册投放在各主要酒店、公共场所等形式,加大对云浮品牌的宣传推广。

(九)加大会展公益广告力度。把云浮特色会展的宣传列入城市形象的公益宣传项目,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专设平台(网络、报纸等),在全国和国际层面上,加大对中国(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中国(云浮)石文化节、中国(云浮)新兴不锈钢餐厨具制品博览会、广东禅宗六祖文化节、南江文化节等会展业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会展影响力和辐射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的参展商和企业参展。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广云高速公路、石材博览中心、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一带的展会广告审批提供便利。

(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是加强广告业专业人才培养。采取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广告企业接受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鼓励广告企业与有关高等学校联合建设工作室、广告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二是加强广告专业职业培训技术研究开发,培养广告专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广告专业职业培训服务网格。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广告专业职业培训,培养一批适应云浮广告专业职业技能人才。三是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由广告行业协会与专业院校合作,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在广告行业与专业院校之间建立起人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广告人才的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当前广告人才的供需矛盾。

(十一)加快广告业文明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发挥广告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发展规划、广告专业职称评定、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与政府间的对话机制,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开展广告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媒介广告刊播的实际价格认证以及媒介发行量、收视听率第三方权威认证,促进广告市场公平竞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是利用经济户口管理的手段,对违法违规广告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的监管,积极构筑广告企业信用体系。三是工商、宣传、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组织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共同促进广告行业文明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提高广告监管体系效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具体事权分工,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方式。综合治理广告市场,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广告监测机构,及时消除违法广告负面影响。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使社会监督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政务,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科技水平。广告业主要建立广告维护管理和自检制度,确保广告牌体及内容处于安全、完好、整洁状态;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空闲的广告设施应及时设置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三)搭建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采取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主办、广告行业协会协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广告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加强广告业界与学术界的交流,促进广告企业的创意优势与广告主的品牌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品牌服务水平和效率。组织本土广告企业参加“中国广告节”、“优秀广告作品展”、“广告高峰论坛”等活动,加强我市广告业与省内外同行的交流,提高我市广告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执行力

(一)切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切实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文化强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工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文广新、人社、经信、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和开展调研。要结合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广告业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研究完善广告业相关调查统计方法,建立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对广告业运行情况评估分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布涉及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信息,逐步实现广告经营单位网上填报经营情况,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促进广告业经营信息、诚信信息的交流,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协会作用。广告行业协会要积极运用职能、拓展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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