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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 时间:2005-1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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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省委颁布的《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国内外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完全符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有云浮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重大战略决策、总体部署和省委反腐倡廉具体部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又是我市构建和谐云浮、建设山区经济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与《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指导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云浮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东渐西联、优内拓外、错位竞争、统筹并进”的发展战略,围绕构建和谐云浮、建设山区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原则。构建体系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为实现云浮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保证。(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惩防并举。(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云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思想文化道德现状,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科学系统和便利管用相统一,增强防治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4)坚持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好的做法,又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理论创新。

(四)工作目标。到2007年,建成具有云浮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廉洁从政的社会氛围比较浓厚;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基本建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有新的提高;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得到加强,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提高,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惩治腐败保持良好态势,依法依纪办案能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2008年至2010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的整体效能,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具有云浮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自律意识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中,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2、市每年开展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学习论坛”活动,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

3、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4、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授一次廉政党课。

5、定期举办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班,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

6、注重总结、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教育。注意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7、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党政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课。

(二)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突出主题、集中时间进行教育,做到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2005年健全制度。

3、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2005年在云安县试点,2006年全市铺开。开展“廉内助”等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

5、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展“万人评公务”、“机关行风测评”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行风政风建设。2005年市开通广播电视“政风行风热线”。

(三)建立有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2、市、县(市、区)分别在2006年、2007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通报反腐倡廉工作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3、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载体,拓宽宣传教育面。

1)在报刊、电视台、电台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廉政公益广告。2005年在市电视台开设“廉政访谈”专题栏目,并形成制度,不定期邀请党政主要负责人针对每年反腐倡廉热点问题作专题访谈。

2)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2005年开通“云安廉政文化网”,2006年市开设“石都廉政网”,其他县(市、区)也要开设反腐倡廉网页。抓好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3)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每年在国庆、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

4)制作廉政卡片发至科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警示和教育。

5)每年设计、印制一款以上反腐倡廉宣传单张,发至基层单位张贴,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面,促使宣传教育到边到底。

6)将邓发故居、蔡廷锴故居等确定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一)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健全和落实常委会议议事规则,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2006年进行试点,2007年全面推行。

3、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2007年前建立党代表发挥作用“绿色通道”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

42007年在县(市、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

5、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6、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财产申报制度。2005年制定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和婚丧嫁娶等宴请报告备案制度。实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登记制度,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情况报告制度。

7、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离退休后的管理,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8、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和管理处置的规定。

9、坚持派驻纪检组年度述职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

10、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2006年制定《云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二)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1、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2、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职、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县级以上党委要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均实行票决制。

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4、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2006年进行试点,2007年健全制度。

5、严格执行干部破格和越级提拔制度、任职回避、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健全掌管人、财、物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

1、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05年完成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3、注重运用经济处罚、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资格和从业人员的管理。2007年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4、完善和拓宽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功能,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52007年建立市级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并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

(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1、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2005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编制,2006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基础信息向人大报告,2007年建立支出评价体系,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项目库,基本建立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预算管理机制。

2、市级财政管理2005年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在县级试点,2007年县以上财政管理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规范镇级、村委会集体和自然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

3、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2007年初步建立。

4、积极推进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2006年下半年开通“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加强人大对财政开支的监督。2006年建立完善财政供养人员等基础信息库并向人大报告,为人大审议预算提供参考。

5、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制定《云浮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62005年完成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全面清理工作,制定《云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7、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和规模,努力推行网上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积极配合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8、规范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制度,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岗位津贴。2007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公务员岗位津贴。

9、积极探索职务消费改革,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建立和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规范评标行为。加强市外企业入市管理,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监督,加大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05年开始,一般工程实行“低价中标,风险担保”制度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人员锁定制度。

2、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建立协议出让土地和行政划拨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完善基准地价公告制度。

3、健全国有产权(资产)交易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资产)交易行为,2005年组建云浮市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资产)的转让要全部进场交易。

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校校服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行学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日常用品)集中招标采购。

5、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面实行县级以上(含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6年向镇(街)医疗机构延伸。全面推行网上招标和交易。落实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6、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为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行政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2006年施行。

7、继续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落实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8、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有特许权的行业和部门,依法规范专控经营权。

9、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构建“信用云浮”体系。逐步建立个人和社会其他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实行信用备案制、公告制。

10、落实和完善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公正的司法机制。

1、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明确职权划分,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完善诉讼程序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3、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坚持实行检务公开制度。

4、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监督的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监督的重点领域,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

1、完善《中共云浮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定、决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005年,(1)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七项制度的实施办法。(2)制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3)制定《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实施办法》。

2006年,制定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两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2006年至2007年,着力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制度实施办法的落实,在全市组织对党内监督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公开承诺、廉情公示等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把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

探索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加强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加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党的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4、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5、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内部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2005年制定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

(二)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1、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投资资金的监督,形成规范的预算监督程序,提高预算监督工作的质量。

3、加强对代表议案的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

4、坚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制度,依法行使人事否决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或述职时,必须将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1、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

1)积极开展廉政监察,着力查处行政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奢侈浪费、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加强执法监察,选准执法监察项目,促进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

3)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考评。

4)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2、加强审计监督。

1)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增强审计现代化监督技术手段,深化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探索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

2)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重点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等的审计。

3)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为任用、奖惩干部和防治腐败提供有价值的依据。2006年起,对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逢离必审和任中审计。

(四)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提案、建议、专题调研、视察、民主评议、重要情况专报、民情热线电话、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反映社情民意。党委每年要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继续聘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和行风监督员。

(五)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1、审判机关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工程同步预防,探索在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联合构建惩防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4、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六)加强社会监督。

1、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控告、检举等权利,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

2、全面实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开”工作,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制定出台云浮市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云浮市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2005年底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建立门户网站。

3、制定云浮市贯彻《信访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信访工作。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拓宽信访渠道,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4、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和领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新闻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促进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有效。

 

五、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机制,强化执纪执法办案的综合功能

(一)标本兼治,从严惩治腐败。

1、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2、坚持每年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3、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买官卖官,参与赌博,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4、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整合信访资源,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完善新提拔领导干部挂任信访督导员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定期分析、及时核实信访举报情况,挖掘案件线索。完善实名信访件反馈等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者,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的案件。

(二)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能力。

1、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执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严格、稳妥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对执纪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建立和完善办案监督制度,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违法、执纪违纪现象的发生。

4、严格执行对违纪违法者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镇案县审”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办案协调协查机制。2005年镇级以上党委都要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并切实发挥作用。

2、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和力量,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

3、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大腐败行为风险和成本。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四)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1、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查处案件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2、健全和完善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制度。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监察机关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向监察机关反馈纠错整改、建章立制情况。

3、探索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报告制度。查办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重要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部署,抓紧抓好。要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为组长,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每年要对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建立和落实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及时提出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建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各负其责。

(二)切实组织学习和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本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各级党校的教学安排,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刻内涵。通过撰写学习文章、专家访谈、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并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手段,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要做好任务分解,把建立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各地各部门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一次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的情况,把落实惩防体系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任务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做到奖优罚劣。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要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抽查、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立有效的测评机制,要把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贯穿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全过程,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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