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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 时间:2007-06-30 17:47
  •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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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06〕113

印发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

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三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云浮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机构

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该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粤府办[2006]47号)精神,加强全市各级政府机构的节约资源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目的意义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机构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优化政府机构资源配置,降低行政开支,引导资源消费方式的改变,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指导思想

我市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发挥政府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山区经济强市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管理制度、评价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

——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节约资源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使节约资源成为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

——创建一批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示范单位。在全市创建2个以上省级示范单位,10个市级示范单位,30个县区级示范单位。

——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取得明显成效。以2005年为基数,政府机构实现节电20%以上,节水2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日常节约工作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工作时间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养成人走关灯的良好习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走廊、通道、卫生间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尽量设置隔盏开灯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将计算机设置为自动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老化设备,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水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注重信封的再利用和办公纸张的节约使用,严格控制文件的印刷数量,提倡纸张双面使用,提倡使用再生纸,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从2007年起,各级政府机构新建的办公、接待、培训等相关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50%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对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节能监督管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对剩余设计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要进行节能诊断,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尽可能采取无成本、低成本的措施,适当进行围护结构的改造,利用绿色照明进行节电改造和利用节水器具进行节水改造。加强对办公楼、会议室的装修控制和管理,杜绝过度装修。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加强对各级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数量和配置标准的管理,从严核定各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车辆编制,压缩配置规模。对车辆购置、维修、加油等要实行政府采购管理,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从2007年起,由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政府机构配置的车辆,先纳入政府节能采购试点,加大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的采购比例,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市逐步推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公布单车行程数量、燃油消耗、修理保养费等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对达到《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油耗高、环保不达标的老旧车辆,要及时报废淘汰。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改革,逐步实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

(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各级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下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授予合同。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管,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五)集约使用土地。各级政府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充分挖掘现有土地的潜力,优先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控制新增土地利用项目,严格执行楼堂馆所的审批程序。各级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土地,对既有房地资源进行整合,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机构房地资源管理。

(六)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各级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土地、绿色建筑、节能采购、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高效管理等方面,制定“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推动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节约资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内部节约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协调、后勤部门实施的节约资源实施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内部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范围,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市级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协调领导,市经贸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实物费用支出核算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各县(市、区)也要明确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明确具体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加大管理力度。各级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法规、规划和项目决策等过程中,都要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杜绝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资源。各级部门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鼓励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动员全社会力量督促政府部门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的消费方式。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政府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节约资源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建筑物节约资源标准、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资源消耗定额、房产和车辆经费预算支出标准等量化指标。各单位也要建立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内部节约资源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员工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四)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机构要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指标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考核管理,并将各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有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资源浪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做好基础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政府机构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将政府机构资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从2007年起,各级政府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要向同级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资源消费状况和节约潜力分析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节约资源工作的情况,重点是政策法规贯彻执行、项目策划、原材料和产品采购、运行管理、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节约效果、能源资源消耗的财务支出等。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机构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资源消耗情况的自查,或聘请专业机构不定期地开展能源审计,分析资源利用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鼓励政府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聘请节能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机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形式,结合实际,深入宣传普及厉行节约的行为规范,培养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节约资源和减少资源浪费成为每一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八)发挥表率作用各级政府要做节约资源的榜样,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从自身做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做好节约资源工作,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时时节约”的良好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发挥政府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主题词:文秘工作  资源  节约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

        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

        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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