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
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现就《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云府办〔2010〕106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云府办〔2010〕106号):
(一)第16页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第45号事项的原实施机关“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调整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序号第44号事项项目名称“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除外)”更改为“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的重要地段的除外)”。调整后详见附表1。
(二)第22页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序号第31号事项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第32号事项的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详见附表2。
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不变。
附表:1、(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附表1
(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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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
44 |
1 |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的重要地段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
原项目名称: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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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
45 |
1 |
县城镇、中心镇及市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
原实施机关: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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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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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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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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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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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原: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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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 行政审批 目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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