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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2-06-15 15:57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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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28

  

 

【已失效】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云浮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

 

 

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及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学习领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动力,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和《云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试行)》(云委201111号)的各项部署,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施“集聚带动、转型拉动、创新驱动、统筹推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幸福云浮提供安全保障,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①突出“三个一”,即安全生产必须服务好“跨越赶超、科学崛起”这一中心、落实好“一岗双责”、兑现好“一票否决”。②坚持“三个三”,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三个责任”,抓好宣传教育、执法监管、基层基础“三个关键”,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三个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夯实全民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基础。

1.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开展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做到报刊网络有文章、电台有声、电视有像、手机有短信、县(市、区)主要出入口有大型宣传牌,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创新教育载体,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五进”(进企业、进村镇、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学校安全。要总结推广广东云浮移动公司、云浮市邮政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着力培植一批安全理念先进、安全管理规范、本质安全能力强的企业群体,树立企业安全生产的排头兵,年内各县(市、区)确保2--3家企业达到省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要求。

3.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探索安全宣传教育覆盖全社会的路子。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文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策划、技术、资金和物资方面提供支持。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部署,抓紧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七有”(有创建组织机构、有安全社区管理制度、有安全知识阅览室、有安全志愿者队伍、有覆盖全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有社区危险点和避险点分布图)标准扎实抓好2-3个安全社区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到今年末每个县(市、区)都有1个以上省级安全社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合理规划,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整合各类宣传平台,在巩固已有的安全宣教基地、设施和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安全宣教渠道、丰富安全宣教形式,全天候、全方位宣传安全知识。

4.丰富培训手段,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要创造性地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安全发展的水平,将安全生产培训办到企业、办到生产现场,必须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这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使其更有效地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本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1.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准入规范化。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强许可前后的审查、检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发证后不能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暂扣、吊销证照,并停业整顿。重点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的监管力度,严格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禁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到工业园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落实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跟踪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护监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尽快消除隐患,整治到底、不留死角。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入当地重大隐患监控目录。各县(市、区)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总数不少于25个,其中上报省、市两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数不少于5个。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排查、上报、整治重大隐患的,在年度“一岗双责”综合考核中将加大扣分力度。要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和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和注册安全主任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3.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扎实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燃气行业安全检查三个专项行动,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确保三大领域安全稳定。同时,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建材(水泥、陶瓷、石材等)、冶金、机械、“三小”场所、特种设备、铁道路口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造册登记,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防控,对列入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管范围的重点车辆,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切实减少交通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管理,尤其要强化水上义渡的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严密防范渔业船舶、户外广告、农业机械、旅游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4.推进职业危害动态监管。各级安监、卫生、人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监管和职业病预防工作。依法落实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定期检测和动态监测,落实职业危害预防、危害因素告知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用低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无毒物品替代有毒物品的工作,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能力;坚持职业危害情况预警预报,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查处和果断处置企业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苗头性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尚未设立机构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年内完成设置,并配备人员。

(三)强化 “一岗双责”落实,构筑起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云浮市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云府办〔201158号),以安全生产约谈、安
全生产分类和诚信管理等为抓手,以安全达标创建为着力点,以企业隐
患自查自纠为落脚点,增强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强化
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岗
位、职工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分解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管理为突破口,在企业大力实施“六个一”,即以“一张危害因素辨识
明细表、一幅危险源部位分布图、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一份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一个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数据库、一个全员安全培训计划”为主
要内容,继续推行动态分类管理和实施约谈制度,加大对安全诚信缺失、
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
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必要的制裁和限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为。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推进镇(街)政府(办事处)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按省的要求扎实抓好村(居)委安全巡查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年内所有的村(居)委都要建立村(居)委安全巡查员队伍。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干部考核体系,加大权重和考核力度,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专项考核、日常考核的力度,促进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提请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2011年尚未发布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重点规划的县(市、区),要落实责任,按要求抓紧完成编制工作,年内发布并实施。

(四)强化执法监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要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方式,对各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铁腕式”整治。在执法专项行动中,要坚决做到“五个一批”,即对于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通报一批,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一批,对于安全隐患严重、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一批,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一批,对于“三非”、“三违”、“三超”行为严厉惩处一批;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的要求,即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要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尤其要持续打击非法采矿、道路交通领域“三超一疲劳”。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一些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教育、监察、住建、文广新、卫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到基层的工作机制,充实镇级安全监管队伍,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2.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档案,定期督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在执法量刑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一定要及时移送公安、监察部门,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行政行为。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大“打非”工作的督办力度,强化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责任,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从严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要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五)强化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水平。

1.积极探索和创建有云浮特色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打两建”、“信用云浮”建设决策部署,创新手段,勇于探索,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着力构建“守信受保护、失信受惩戒”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深化以安全生产分类管理为基础、“黑名单”制度为有效载体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加强与市人民银行、市征信中心的协调与合作,加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从企业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商标评审、名牌申报、工商保险、文明单位创建、财政政策补助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实施限制和“一票否决”。

2.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大重点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投入使用。重点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网络和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以及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在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4.加强对企安全生产管理的督促引导。逐步完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对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

5.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坚持把科技兴安各项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重点要继续推进在重点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中深孔爆破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运用。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切实做好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分析工作,提高能控度和可控度。督促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实时监控,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保障控制系统正常使用。

6.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企业预案的备案管理,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逐步建立以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以专家咨询队伍为支撑,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应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确保应急保障及时有力。要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事故能得到尽快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7.积极发挥安委会应有作用。完善安委会日常沟通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作用,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协商制度、重点工作推动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约谈制度,力求在推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解决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围绕传统节日、重大节日、汛期以及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时期、重点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8.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尤其是镇(街道)安全监管所建设,确保监管工作编制、资金、装备投入,实现全市镇(街道)安全监察队伍、安全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切实把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每个企业,实现由城镇安全监管向农村安全监管延伸;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与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2012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是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云浮“跨越赶超、科学崛起”的重要手段,对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为实施“集聚带动、转型拉动、创新驱动、统筹推动”发展战略提供安全保障的政治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实化措施,周密部署,注重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逐项抓实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加强协调,严明要求。

市安委办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细化方案,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网络有文章。市直新闻单位要制订“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方案并报市安委办。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第一周内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并于2012125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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