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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2-07-31 15:25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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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68

  

 

【已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2011年底,全市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0个,面积31650公顷,占全市林地总面积51.3万公顷的6.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63号文、省林业厅粤林〔2011160号文要求和2012年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湿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手段,是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保护区的体制机制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资金投入等难以满足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需要,发展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特别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我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动林业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

各级政府要以贯彻落实《广东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实施方案(2009-2015年)》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为契机,将自然保护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护协议,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要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调动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执法力量,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违规探矿采矿、违规修筑设施、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培训,以保护对象为重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建立以生态系统、珍稀物种分布数据库及巡护监测网络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和资源监测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与管护平台。要继续完善宣教设施,创建教育基地,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林业自然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管护,巩固发展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果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不得以任何形式流转自然保护区资源;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对已进行的探矿和采矿活动,各县(市、区)应在5年内完成清理工作;要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对于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未批先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培植项目建设,以避免危及种群及生态系统安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必须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实施统一管理,不得以委托或承包经营的方式开展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设立风景名胜区、景区和各类公园等,或者加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内容相重复或冲突的其他牌子,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对交叉重叠的,应逐步清理,规范管理。

要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执行,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四至和功能分区,落实土地权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自然保护区内国有土地,采取政府划拨、调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在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通过租赁、赎买、置换、补偿等方式,将土地尤其是核心区的土地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使用,依法稳定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林业  自然保护区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所)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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