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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定市罗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云府函〔2024〕10号)
  • 时间:2024-04-08 16:06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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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定市罗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云府函〔202410



罗定市人民政府: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罗定市罗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罗府报〔20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定市罗镜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罗镜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2035年,罗镜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6051平方公里(41407.6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4298平方公里(39644.70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9882平方公里(65982.30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9180平方公里(2877.50亩)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 “三心、两带、三区”的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四、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指引镇域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统筹镇村连线成片建设,建设美丽圩镇,修复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五、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罗定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罗定市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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