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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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2〕29号
【已失效】关于云浮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意见》(云府〔2011〕38号)精神,加快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步伐,现根据省政府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粤办函〔2011〕50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总体工作责任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农办协助,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委农办牵头,市住建局协助,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责任分工
省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划分为九大类型,并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我市划分为八大类型,将渔业渔港名镇并入特色工农业名镇、渔业渔港渔村名村并入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并对应落实牵头单位。(市规编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畜牧兽医渔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1、历史文化名镇、人文历史名村(市文广新局牵头)。
2、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名村(市旅游局牵头)。
3、生态山水名镇、自然生态名村(市林业局牵头)。
4、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市住建局牵头)。
5、示范村、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市农业局牵头)。
6、农田水利建设名镇、名村(市水务局牵头)。
7、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市民政局牵头)。
8、民居风貌名村(市农业局牵头)。
三、配套工作责任分工
1、指导、督促各地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市委农办会市规编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落实)。
2、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塑造设计整体风貌和人文景观。(市规编委牵头,会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落实)。
3、指导镇村建设,向农村居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市规编委牵头,会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落实)。
4、整治镇村环境卫生,实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市住建局牵头,会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5、抓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等工作。(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能落实)。
6、加快镇村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落实)。
7、支持、扶持镇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培育,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绿色通道”。(市发改局牵头,会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8、制定奖补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牵头,会市农业局、市住建局落实)。
9、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外出乡贤和社会各界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市外事侨务局会市工商联落实)。
10、加大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推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市直各新闻单位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名镇名村△ 分工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有关人民团体,
市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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