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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2〕14号)
  • 时间:2022-06-08 20:2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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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9


云浮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细化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系列工作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增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供给,力争2022年全市信贷新增额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量高于2021年,帮助信用良好、发展前景较好、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较一季度下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力度

1.助力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联同各金融机构加强与市场监督、工信、商务、文化旅游、交通等部门沟通,摸清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通过涉企信息共享、建立项目融资需求库、银企对接等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快设立青年创业基金,为疫情期间创业的青年提供贷款贴息,解决其创业初期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2充分运用好央行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引导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及时充分体现LPR变动情况,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引导各银行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自202211日起到2023630日,由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支持,按季度实施。

3.大力拓展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服务。配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组织开发线上“粤信融”首贷服务专区,并探索设立线下首贷服务中心,组织银行通过线下主动走访首贷户,拓展潜在客户,不断加大金融支持首贷户力度。扩大粤信融数据来源和服务主体范围,全面归集来自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充分运用非负债替代数据服务小微民营企业和新型农业主体融资。加大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对202241日至2022630日依托该平台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强化供应链金融支持,自202211日至20236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4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小微企业功能。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办理展期、延期等。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同时,推动新设立的3000万元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运作,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四级联动模式,参与银行信贷风险分担。

5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成本。继续运用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自202261日至2022930日办理的一周内完成的转贷业务,推动相关资金使用费和担保费减半收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各<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二)加大对稳外贸稳外资的金融支持力度

1.提升金融服务外贸外资能力。全面摸查受中美贸易摩擦、俄乌冲突、香港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强化融资对接。推动“加易贷”融资模式应用,继续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场景服务主体数量,扩大贸易融资规模。督促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提高在线化、无纸化方式办理跨境结算服务的比例,提升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

2.提升外贸企业避险能力。积极宣贯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政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本土企业积极对出口信用投保,拓展产业链承保,帮助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鼓励各银行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专业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指导,重点针对从未使用外汇衍生工具避险的中小微企业,为其量身定做汇率避险方案。

3.加大跨境电商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开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云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指导银行机构优化完善住房信贷政策,适当降低首套、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2.积极防范化解房地产贷款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保交楼,指导各银行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对已整改且符合条件的问题楼盘及时给予按揭贷款支持。对在册问题楼盘要理顺其涉违规贷款问题,制订一楼一策化解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完善用地交易资金来源审查、开发全过程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房地产风险。

3.完善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出台《云浮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和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各<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四)加强科技型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金融对接和保障服务。鼓励银行有效利用科技创新再贷款,扩大科技信贷投放。持续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与银行及时对接融资。深入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行动,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政策宣传、创新资源对接等服务。做大云浮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持续扩大企业质押融资范围,实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充分用好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继续运用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企业分险。对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制定2022年度绿色金融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建立云浮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能源保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科技创新等领域重点企业,运用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优惠资金,加大贷款投放,并向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推动各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科技贷、绿色小微贷款等转型金融贷款业务,以及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将碳排放信息、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助推绿色信贷高质量发展。

3.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库,按其分类免费提供培训、咨询和融资对接等服务。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领导一对一挂钩帮扶机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资产确权、上市材料申报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导金融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对接服务,强化挂牌上市前金融支持。发挥云浮市粤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创领域,力争年内完成1笔重点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对接粤财、粤科、恒健等省大型金融集团,成立广东云浮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加大对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五)有效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力度。

1.优先保障粮食安全和乡村产业金融投入。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项目的可行模式。结合实际,加大对现代化中药材等种子生产基地和智能化育苗工厂、国家现代农业(畜禽种业)产业园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畜禽养殖、黄皮、沙糖桔、南药等特色产业,以及预制菜产业、乡村休闲产业、菜篮子产品供给、农产品冷链保鲜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等关键领域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2.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县域普惠金融项目,为辖内涉农群体提供便捷、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的线上惠农贷款服务,力争2022年累计提供贷款超过60亿元。加快开展美丽圩镇+信用村创建和推广工作,力争2022年末全市50%的行政村建成信用村,并进行整村授信,力争当年累计提供贷款超过50亿元。

3.降低涉农贷款融资成本。出台《云浮市关于实施支持镇村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工作指引》,指导各县(市、区)统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涉农财政资金对镇村产业发展贷款进行贴息。统筹安排3000万元的资金对本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4.提高三农风险保障水平。大力探索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发展渔业保险,探索开展种植收入保险。完善保险+期货模式,降低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和重要战略物资价格波动风险。探索农业产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试点以及银保合作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推动农业保险保单质押、涉农政银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小额贷款业务落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医药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资源,持续优化金融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手段,撬动更多的政务、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项目信息更新制度。继续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处置机制,维护良好金融生态。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风险苗头进行滚动排查和大力整治,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

(二)强化意识,有效加大金融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主责主业,发挥自身业务和网点优势,组织专业队伍下沉服务,主动走访了解不同行业企业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综合风控能力,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三)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各中央驻云浮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服务稳增长大局,及时有效落实国家货币政策,挖掘政策潜力,加强对金融机构应用各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的指导激励。落实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以及授信尽职免责等方面的差异化考核与监管评价,形成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金融工作局、中央驻云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成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专班,落实任务、细化分工、加强督导、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研判与热点问题协调处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早落实落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要做好信息汇总和反馈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有效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风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次生金融风险隐患,继续做好问题楼盘、法人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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