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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府函〔2021〕112号)
  • 时间:2021-12-22 09:0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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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21112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12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1215



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政策举措

责任单位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1.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持续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部门通报,并做好直达资金审计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税费征管操作及政策推送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不断优化征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本地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开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试点工作,多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特色服务信息。

市税务局负责

3.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工作,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风险防范。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做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外贸企业的续贷工作。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和优化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接入等公用事业服务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明确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于202111月底前组织开展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行业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行业限制竞争、垄断经营行为,打击各类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办电服务

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云浮供电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

对物业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及有线电视强制用户捆绑购买使用宽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运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提供社会救助在线申请和异地申请、全省通办务。

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善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切实解决失业保险转移问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做好市场化住房租赁有关工作,规范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经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与市场主体沟通机制

建立与企业、行业协会定期沟通机制,每季度选取1-2个专题,与企业及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调研座谈,收集梳理相关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持续推动放权强市

踪掌握放权强市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对近年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取消、委托、下放的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前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跟踪问效,综合评估放权强市改革成效,深入推进和完善放权强市改革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市级权责清单管理

全面梳理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信息化平台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编码、许可情形、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进行完善,尽快发布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

按省部署,参照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启动一照通行改革。

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落细落实,2021年底前落实全省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工作。全面规范告知承诺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切实通过企业承诺、信用监管简化审批,完善以告知承诺为主的行业准营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网通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

进一步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17.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落实广东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升级改造市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加强规则清理,消除招标投标制度政策中的隐形门槛和不合理规定。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加快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推动云浮高新区孵化器创建国家级孵化器、新兴新成工业园创新中心创建省级孵化器。合理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

市科技局等市有关部门,云浮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专利转移转化

调整知识产权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专利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充分发挥云浮市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云浮新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开展高校院所对接产业园区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缓解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1.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省准入类职业资格考务实施方案,对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分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贯彻落实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报送制度。完成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初步建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导入相关监管数据,运用数据分析调整优化分类模型,2021年底前建成并试运行企业风险信用分类系统项目,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力度,规范电商平台行为,特别是在重要消费节点对其加强监督指导,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重要设备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分析排查。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对燃气器具等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安全评价市场监管

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力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排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加大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管力度,强化质量监管。深化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实现9大类69个品种省内注册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上传。加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疫防控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21年底前出台市级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和执法文书格式范本。按照省医保局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市级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快异地就医报销

对于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于2021年底前同步开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2021年底前,至少有1个统筹区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特定病种相关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大力推互联网+监管

互联网+监管数据推送工作,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初步形成市、县(区)、镇(街)三级覆盖、权责统一的监管事项一张清单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作,2021年底前实现7项户口迁移事项、18项医保经办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进驻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

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开展个性化主题式情景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工作,2021年底前推动国务院、省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各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归并,实现一个号码(12345)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纳税便利化

2021年底前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持续拓展掌上办税功能。

市税务局负责

35.优化公证服务

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均衡公证执业区域调整后公证服务能力配置。202110月底前完成公证数据和公证信息共享示范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推广告知承诺制度;年底前实现公证系统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推动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一网通办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6.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研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领导小“双组长”,下设专题组和指标组,成立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并落实工作任务,由各牵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出台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各部门配套出台具体工作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开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

集中打击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推动开展治理三无船舶、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机动车虚假检验检测、农资市场违法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校外违规培训、非法集资等活动,2021年底前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

配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对我市2018年以来涉企违规收费及相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充分运用我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与处理平台,及时办理平台上中小企业投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款项的事项。督促协调市有关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解决有分歧欠款,严防出现新增拖欠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清理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进一步取消或调整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免现场执法,完善差异化执法监管,减少企业负担,提升精准执法效能。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代理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打击代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44.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

按照海关总署和广州海关的统一部署,落实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管理工作。

云浮海关、罗定海关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202111月底前全面梳理我市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快清理取消限制外资准入的隐形壁垒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按照国家部署,推广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原则上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广互联网+稽核查系统应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

持续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有关收费主体做好收费公示,推进有关单位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将我市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由目前的5个工作日再作压缩。

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保险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外贸企业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创新外贸金融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云浮银保监分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持推动发展海外仓

2021年底前积极发动我市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工作,运用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出口信保工具,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给予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

六、进一步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50.复制推广创新成果

鼓励支持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1.规范营商环境评价

坚持以评促改,做好本地营商环境迎评工作,用好评价结果,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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