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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1〕7号)
  • 时间:2021-11-15 19:0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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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217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

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1




云浮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5年,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气源供应渠道更加丰富,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城市天然气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出台《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暂名),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修订《云浮市燃气发展规划(2016-2030年)》,明“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科学谋划高压管网、储气调峰、城市燃气及燃气综合服务业务的发展布局,以规划引领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城镇燃气储备调峰能力。构建层级分明、功能完善的应急保障及调峰系统,力促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年用气5%的天然气储气能力补齐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短板。一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一批LNG化站,支持有条件的现有LNG气化站进行扩容;对不具备条件自建储气设施的城镇燃气企业,鼓励采取租赁、购买储气服务或集团统筹方式提高储气能力。二是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市市通”“县县通”工程,县级行政区域实现主干管网通达,具备直接从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能力。三是推动气源采购方式多元化,指导城镇燃气企业、直供用户准确核定年用气量,按照确保稳定供应的原则,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长期供气合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围绕构建城市天然气供应“一张网”,提升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一是加快云安、罗定、新兴、郁南等县(市、区)天然气接收门站与配套燃气管线工程建设,推进城市供气管网与国家主干管网接驳联通。二是配套完善城市供气管网,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偏远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用气企业实现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配套供气管网建设,扩大管道供气规模,逐步减LNG车运输供气量。三是推动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推动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区)之间管网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和公福用户开通使用天然气。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出台“瓶改管”鼓励政策措施,鼓励城镇燃气企业推出“瓶改管”优惠措施。鼓励城镇燃气企业将供气管网向圩镇延伸,进一步扩大城市天然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秩序。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镇燃气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一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燃气企业整合,淘汰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二是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城镇供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按照“国家管网—城镇燃气企业管网—用户”的供应模式,整合城市供气管网,允许有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就近接入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解决层层转输、层层收费问题,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三是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针对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跑马圈地”、无序竞争、服务低下等问题,组织开展特许经营权考核评估,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对到期的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天然气价格体系。一是强化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对城市天然气企业准许成本、有效资产等监管。二是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非居民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核定的配气价格。落实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三是清理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对城镇燃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督查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梳理明确我市燃气管理各部门职责,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建设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运用泄漏报警器、新型巡检设备、智能燃气表等新技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五是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燃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完成目标。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到位,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2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抓好项目落实。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城镇燃气企业投资成本,为城镇燃气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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