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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15号)
  • 时间:2021-10-21 17:4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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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1115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和镇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计划生育内容,可能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或者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的,以及以国务院已废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依据的,均纳入清理范围。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不一致、不衔接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一致、不衔接的,要予以修改。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学、入户、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

二、清理步骤

(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1.市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发现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应当分别提出具体废止修改建议及其理由,填报《市级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清理意见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2.市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发现本单位配合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应当及时向实施单位提出建议。

3.市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现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并填报《市级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

(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和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情况汇总填写《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者修改的,请填报《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3)。

三、清理要求

(一)各地、市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实施,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联系沟通。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分别将填写好的《市级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3)、于1013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同时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并将可编辑文档发送至yfslfk@163.com)。请市司法局汇总,填妥《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并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于1014日前将全市清理结果送市政府办公室核报市政府后报省。

 附件:1.市级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4.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2





1

 市级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21      

一、市政府规章

建议 修 改 的 规章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具体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备注




















建议 废 止 的 规章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废止理由

备注
















备注:若因修改幅度较大、需作全面修订或者存在其他原因需暂缓修订的市政府规章,无法在近期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建议 修 改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具体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备注




















建议 废 止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废止理由

备注
















备注:若因修改幅度较大需要立新废旧或者存在其他原因需暂缓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法在近期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三、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修 改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具体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备注




















废 止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废止理由

备注
















 

备注:若因修改幅度较大需要立新废旧或者存在其他原因需暂缓修订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法在近期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件2

 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21年      月     日

一、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

修 改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具体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下一步工作计划




















废 止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废止理由

下一步工作计划
















备注:请在“下一步工作计划”栏填写拟修改或者废止的时间,若因修改幅度较大需要立新废旧或者存在其他原因需暂缓修订的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法在近期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也请具体说明。

二、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修 改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具体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备注




















废 止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废止理由

备注
















备注:请在“下一步工作计划”栏填写拟修改或者废止的时间,若因修改幅度较大需要立新废旧或者存在其他原因需暂缓修订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法在近期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也请具体说明。


三、镇级政府规范性文件

建议 修 改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具体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备注




















建议 废 止 的 文件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废止理由

备注
















备注:请在“下一步工作计划”栏填写拟修改或者废止的时间,若因修改幅度较大需要立新废旧或者存在其他原因需暂缓修订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法在近期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也请具体说明。

 

 

附件3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及文号

清理建议

废止/修改理由
















 

附件4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文件类型

梳理总数

拟废止数量

拟修订数量

已废止数量

已修订数量

1

省政府规章






2

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3

市政府规章






4

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5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6

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7

合计






        备注:1.“梳理总数”栏应填写本地区、本部门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总数。

                2.省有关单位填写127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填写34567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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