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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云浮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时间:2005-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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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45号)精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五小”(小屠宰点、小食品加工点、小饭店、小食杂店和小农贸市场)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禽兽、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认真抓好应季食品的安全工作,尤其要抓好儿童、老人、学生、农民工等人群的饮食安全工作。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监管,深化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有进一步保障。今年,全市要继续做好对大米、饮料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和无证生产的查处工作,全面开展对淀粉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宣贯和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省提出的目标,为创建和谐云浮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

  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对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的检测,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市农业部门要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监测计划,并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做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针对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凉果、儿童食品和应季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4)开展对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保健食品夸大保健功能和宣传疗效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市场销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份行为。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定型包装和散装食品安全检查。集中力量检查定型包装食品标识、包装、商标的合法性,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防护情况。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检查。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4、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建筑工地食堂和有重大聚餐活动等场所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大巡回监督检查的频次,检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情况,以及食品原料、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情况。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尤其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儿童食品造假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对市场准入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黑加工点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的监管力度。

  5、开展对应季食品的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历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五·一”、“六·一”、“十·一”等节假日畅销食品,夏季冷饮、蔬菜,秋冬季新鲜水果等应季食品的监督检查,把食品检查的季节性特点与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食品消费季节性特点,科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6、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2)制定《云浮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全市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的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1、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继续加强协作,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落实对抽验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寄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要加强对全市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行为。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坚决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及时通知媒介停止发布,并提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着重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依法查处。

  2、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2)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房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行药品连锁企业、放心药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市85%以上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我市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3)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3、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日常监管体系。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和分析,建立特殊药品监管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特殊药品企业依法有序生产经营,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至7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7月至12月上旬)。

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11月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迎接省政府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责任分工

  (一)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二)对农业投入品中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牧业、水产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清理无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的清查,对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工商局负责。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市质技监局负责。

  (五)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许可,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负责。

  (六)对生猪定点屠宰的专项检查、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

  (七)对应季食品的专项整治,由相应环节的负责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职责组织进行。

  (八)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工作投入,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问题,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以往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严肃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重大案件,铲除违法犯罪网络,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结合本地及本部门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四)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纲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统筹加大宣传资源投入,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市食品和医药产业发展。

(五)各县(市、区)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要在7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年春节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公安、农业、经贸、卫生、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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