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概念范围: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为市属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最高报价值、进度款、竣工结算等提供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为本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二、注册地点。注册地点在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置相应的现代化办公设备、计价软件、交通工具等。注册地点在本市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市备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由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开发票、收款及从事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的其他业务
三、目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质量,我局重新草拟了《云浮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建[2000]18号);
5.《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 “场外服务”和 “驻场服务”两种方式。“场外服务”是指市财政局经有关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后,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将编审资料带回本单位编审并出具编审结果的造价咨询服务。“驻场服务”是指市财政局经有关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后,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在市财政局提供的场所编审并出具编审结果的造价咨询服务。
文件链接:YFBG2017007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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