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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 时间:2016-09-30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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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2011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云浮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有奖举报的范围和举报奖励的金额。同时,我市依托市公安消防局设立96119举报投诉中心,设立了96119热线,开辟了电话、来信、来访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受理、运行,及时受理核查群众的举报投诉,随时处置属实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监督违法违纪行为。96119举报投诉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投诉106起,核查106起,有效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云浮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群众参与举报投诉的热情较高,但是由于当初制定的规定的有奖举报的范围较窄,且举报金额达到罚款的50%,造成举报奖励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市民参与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随着微信等新兴媒介的发展,省消防总队已经开通了微信举报投诉渠道,《暂行办法》未将微信举报的方式纳入举报渠道。

2015年以来,省政府将96119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工作纳入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要求各地设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之,《暂行办法》有效期将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代拟了《云浮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和理由

《办法》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范围。《办法》明确规定“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共4大类违法行为为我市实施奖励的范围。较原《暂行办法》所指的两类违法行为新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扩大了公众聚集场所范围和安全疏散违法行为的范围。

(二)关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方式。《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云浮市范围内发现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四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均可以来人、来电、来函、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新增了微信举报投诉渠道。

(三)关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金额。《办法》第五条规定“经核查属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由市公安消防局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后及时通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励,奖励金额为相应罚款金额的10%。每案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考虑到原《暂行办法》“奖励范围窄、奖励金额高、奖励实施难”的特点,在修订的时候,我局参照兄弟市的做法,按照“范围广、金额少、效果佳”的原则,适当调整了奖励的幅度,并结合云浮实际,对奖励额度进行了最高3万元的限制。

(四)关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办法》明确有奖举报统一由市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并分发到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核查处理。市公安消防局在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核查的情况电话告知举报人。”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的时间由原来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五)关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专项资金的设立。《办法》第七条指出“各级财政设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年度安排预算资金不少于2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举报奖励。”近两年来,省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中均提及“要设立96119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后,奖励经费得到了保证,有利于奖励工作的开展。

(六)关举报奖励对象的限制。《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奖励制度。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和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举报奖励金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不在奖励范围,规定了奖励金发放的频次。

(七)关于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市公安消防局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受理、案件分发、奖励告知和发放事宜,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明确了市公安消防部门实施举报奖励工作的职责。

(八)关于对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市公安消防局应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年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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