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让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完成民兵工作较好的企业在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受益,增强企业对民兵工作的支持度、认同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民兵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云浮市民兵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适用于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民兵整组任务,按要求完成基干民兵编组,并依法支持民兵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本措施自印发之后30日起施行。
三、《措施》主要内容
激励措施涵盖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税费政策、优化服务水平、助力编兵单位“民参军”、推动编兵单位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加强用工指导和服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优先支持开展国防教育、加强宣传等8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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