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市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
三、应急准备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四、监测预警
分别有: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5方面内容。
五、应对任务
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六、复盘总结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发现和解决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总结凝练经验,优化完善机制,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七、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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