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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 时间:2020-04-21 16:58
  • 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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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2020〕7号)


    本报讯(记者 周帅 通讯员 张笑天)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推出了《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促进就业九条2.0版”),通过为企业减费降负、保障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强化就业服务等,着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为企业减费降负:

    预计减负2.5亿元,补贴2亿元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减征、免征、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其中,仅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可为我市企业减负近2.5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全市所有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部分生产困难但恢复有望的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该项政策今年延期执行一年。预计2020年可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约2亿元。此外,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综合运用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各类专项基金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多渠道金融服务,并实施降费优惠。

    保障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最高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促进就业九条2.0版”加大了创业补贴力度,强调以创业带动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经认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每人3000元的见习留用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底。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补助标准提高至3000元,补贴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强化就业服务:

    缓解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

    为支持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以“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云返岗的,按用车实际费用50%给予补贴,每车次最高补贴1000元。设立服务专线,应对受疫情影响的劳资纠纷;新增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招员工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员工治疗、医学隔离期间工资补贴等,降低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成本。充分发挥“好易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惠民惠企政策全覆盖,组织开展网络招聘、视频直播招聘、远程面试和流动招聘会。

    深入推进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民生工程,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创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被评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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