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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 时间:2020-04-21 16:44
  • 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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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5号)


       本报讯 (记者  黄洋  通讯员 肖方) 近日,我市出台《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盘活征地留用地,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处置利用和收益管理工作,留用地“拿不到、不愿拿”“用不了”“用不好”三大症结有望进一步解决,确保留用地“拿得到”“用得了”“用得好”。

       据了解,该《办法》共有20项条款,内容涉及留用地安排、规划开发、自持物业比例等。

       《办法》要求,留用地要同步安排、不得延后,确保留用地“拿得到”。留用地必须在申请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者通过折算货币补偿、置换物业方式同步兑现,或者提前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中安排。留用地安置不得延后单独报批或者转换为留用地指标。如此,可以避免留用地挂在空中不落地、政府返租压力大、群众意见多、政群关系紧张的问题。

       《办法》明确,按现行城乡规划开发,确保留用地“用得了”。“办理返拨或者协议出让手续前,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城乡规划出具规划条件”,解决土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问题。明确“因规划修改导致国有性质留用地无法按照原先核发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云城区政府申请折算货币补偿或者置换等值地块”,对因规划修改而无法开发的留用地,政府提供“换钱”或“换地”的补救途径。

       同时要规范开发,保障留用地“用得好”。一是允许村集体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合适的方式开发或处置留用地。可采用货币化处置、自行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二是依法、规范处置,公开确定合作开发方,强化政府监管,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如留用地处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表决通过,旨在保障大多数村民在本村留用地开发中的知情权、表决权,避免出现个别村干部按个人意愿私下处置集体资产。三是村集体必须自持20%以上的经营性物业,确保村集体的长久收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留用地建设为经营性物业,形成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农村集体资产。四是引导留用地集中连片安置,利于产业集聚,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增加村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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