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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云府〔2021〕14号)
  • 时间:2021-07-09 10:5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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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FG2021002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云府〔2021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6 29



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结合我市“三线一单”研究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总基调,立足“一区”、融入“一核”、协同“一带”,全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珠三角核心区建设,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助力我市实现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广东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重点问题和重要保护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并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构建层次清晰、尺度合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市级统筹、区域协调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梳理我市生态环境状况与发展战略的变化情况,按程序对成果内容实施更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和管理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大气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34.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1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97.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23%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以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持续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按省规定年限实现碳达峰。

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碳排放达峰后稳定下降,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分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个,面积为3450.0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44.31%;重点管控单元14个(含6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面积为709.91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9.11%;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为3626.6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46.58%

三、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44”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44”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管控要求。

(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以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强化云开大山南北山脉、云雾山脉、天露山脉、大金山脉等重要山脉为代表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带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云浮市“一带、一屏、三片、四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强化西江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功能建设,着力将云浮市打造成为大湾区北部生态屏障核心区。强化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允许对该区域内人工商品林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培育金属智造产业集群、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集群、氢能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文旅产业集群和现代物流产业集群等“七大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利用西江黄金水道优势,主动参与湾区供应链产业链协作分工,着力打造湾区绿色低碳产业转移“重要承载地”。引导优化工业园区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进园,推进“三线一单”在钢铁等“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方面的严格落实;以西江生态经济走廊为重点加快产业集中布局,打造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氢能源产业园等八大园区。统筹优化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布局,推进石材等传统产业搬迁改造及向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规划发展六都-都杨临港物流数字经济贸易区、安塘—思劳—腰古智能制造产业区、河口石材文化创新创意示范区等三大新兴产业功能区。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农业+”“旅游+”“生态+”等县域经济业态发展。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以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高效发电项目为引领逐步替代已有燃煤小火电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积极发展氢能、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推进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能源消费强度目标落实,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绿色航运,开展航运清洁化试点,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加大天然气、纯电动以及氢能等清洁燃料车船推广应用。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要求,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路线图、实施路径、主要任务措施,合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全市按国家和广东省要求实现达峰目标。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保障西江及主要支流基本生态流量,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管控,加快淘汰落后采选工艺。

强化西江、罗定江、新兴江等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规范岸线开发秩序。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以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臭氧和颗粒物PM2.5)防控为核心,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完善VOCs集中高效处理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逐步实现臭氧稳定步入下降通道。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进镇级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向环境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相应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推动养殖尾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除专业园区外,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加强化学矿、金属矿等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清污分流;升级改造矿区废水治理设施,强化废水中砷、铊、铅等重金属的协同控制。全面推进硫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砷、铊等重金属的协同治理,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提升硫铁矿废渣、石材废渣、中药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能力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重大开发性项目建设,控制饮用水水源周边地区农药、化肥使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西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区域联动环境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强化化工企业,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重点园区及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山改造升级,强化选矿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原则上回用不外排。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差异化管控要求。

针对全市44个环境管控单元所含环境要素细类和环境质量现状,实施差异化管控要求,具体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成果应用。

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实行动态调整。

“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进行调整更新,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全省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下,认真做好“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五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照广东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更新。

(四)提供工作技术保障。

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成果落实应用。

(五)落实成果对接共享。

切实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系统梳理和集成工作,依托全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我市“三线一单”成果纳入平台,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2021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云浮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云浮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3.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4.云浮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云浮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图片 2.png



附件2

 

云浮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km²

比例(%

面积(km²

比例(%

面积(km²

比例(%

1

云城区

114.83

1.47

56.35

0.71

171.18

2.18

2

云安区

177.19

2.28

255.93

3.29

433.12

5.57

3

罗定市

382.43

4.91

618.82

7.95

1001.25

12.86

4

新兴县

271.49

3.49

248.08

3.15

519.57

6.64

5

郁南县

388.3

4.99

318.36

4.13

706.66

9.12

合计

1334.24

17.14

1497.54

19.23

2831.78

36.37

注:上表中,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

 

 


附件3

 

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1

云城区

4

211.71

27.20

4

212.26

27.27

1

354.35

45.53

2

云安区

6

547.55

46.05

3

65.88

5.54

1

575.61

48.41

3

罗定市

4

1169.02

50.07

3

149.96

6.42

1

1015.91

43.51

4

新兴县

5

765.39

50.28

3

275.20

18.08

1

481.67

31.64

5

郁南县

6

756.38

38.55

1

6.61

0.34

1

1199.15

61.11

全市合计

25

3450.05

44.31

14

709.91

9.11

5

3626.69

46.58







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2后续与所发布环境相关领域“十四五”规划进行衔接。

3后续与所发布资源、能源相关领域“十四五”规划进行衔接。

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4: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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