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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若干制度
  • 时间:2007-11-15 15:28
  • 来源:市村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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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若干制度

(参考稿)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四、会议召集组工作制度

五、监督组工作制度

六、发展组工作制度

七、村务公开制度

八、村财务管理制度

九、组财村审核制度

十、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财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四、忠实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五、组织实施并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六、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先交发展组论证,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七、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监督组报告工作。

八、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监督,虚心接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意见和建议。

九、全心全意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开展工作。

十、建立村委会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制订任期目标,提出三年任期内的任务。根据任期目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进行分解,对当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十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委员岗位责任制。

十二、建立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十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四、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要制订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十六、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统一模板式样》进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七、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财务监督。每月第十日(每季首月第十日)将整理成册的村的上月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

十八、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

十九、加强村民小组的管理。与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

二十、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二十一、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四、自觉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正确行使村民代表的权力和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五、密切联系村民,主动积极征询、收集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报告。

六、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就会议议题征求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后提交会议或在会上发言。

七、主动、及时向本小组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和带领本小组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八、村民代表应自觉接受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本村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如下事项:

() 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决定聘用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及补贴标准。

() 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 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 审议决定“一事一议”事项。

() 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 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评议结果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五、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时,经会议召集组与村民委员会多次协商后村民委员会仍不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时,由会议召集组召集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由会议召集组主持。

六、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3天前确定会议的议题。

七、会议召集组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会场布置、会前文件资料、下发会议通知等准备工作。

会议召集组应提前两天下发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会议通知必须通知到村民代表本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的意见,准备会议发言。

八、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统计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

九、村民代表要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位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

十、经村民代表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后,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一、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十二、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后,应对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三、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会议召集组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会议召集组的运作,根据《××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五、会议召集组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一个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是无条件地负责召集根据村民委员会决定或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特殊情况下的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有关会务工作。

六、依照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

七、在出现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召集组依法召集会议时,应积极主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与村民委员会达成共识,并依法召开此类会议。

八、与村民委员会协调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

九、召集会议时,应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和会议的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参会人员。村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召集的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的要求办理。

十、做好所召集会议的各项记录。

十一、每次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的各项记录、资料整理、归档并保管好。

十二、会议召集组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使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十三、会议召集组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十四、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监督组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监督组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五、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中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中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六、监督本村各项村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监督本村各项财务活动。

八、负责村、组各种集体收入统一票据的核发。

九、每月的第10日(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委会每季首月的第10日)集中村民委员会审核本村上月(季)开支情况。

十、每季的第10日集中村民委员会审核各村民小组的账目。

十一、按有关要求张榜公布村务、村财情况。

十二、收集村民对村务村财,组务组财公开的事项的不同意见,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及时纠正。

十三、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村民小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

十四、监督组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十五、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发展组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发展组的运作,根据《××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五、主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

六、为村委会制定任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经济发展计划提出建议。

七、根据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适时提出村的项目建设建议。

八、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并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项目进行讨论研究,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

九、对村委会的任期经济发展计划、年度经济发展计划以及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执行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意见。

十、发展组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十一、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村务公开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 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 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 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 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 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 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 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 “一事一议”情况;

() 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十一) 村干部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十二) 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三) 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 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

(十五)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情况;

(十六) 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村民委员会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的要求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四、公开的时间:将“年度计划”、“收益分配”、“年终资产情况”、“债务债权”、“现金管理”、“收入支出”、“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开发投资建设”、“完成上级部门工作情况”、“物业承包租赁”、“合作医疗”、“民主理财”、“计划生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事一议”、“村民宅基地分配”、“重大事项”18项内容按照年初公开、每月公开、每季公开、及时公开的要求按时进行公开。

五、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经监督组审核签章后公布。

六、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七、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可向监督组提出意见。超过半数的村民代表不同意的事项,监督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九、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农业、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改正但村民委员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监督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

十一、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1月底前制定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

三、村的重大开支和经营承包项目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的会计、出纳分别由村委会两名成员担任,账目和现金要分开管理,不能既管钱又管账。

五、规范开支审批手续。每张支出凭证需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和领导审批。2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的审批:支书经手的由主任审批,主任经手的由支书审批,支书主任交叉任职的由副支书或副主任审批。2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的审批:由支书、主任会签;支书主任交叉任职的,由支书、副支书、副主任会签,不设副支书、副主任的,由支书和另一名不是村会计、出纳的村委成员会签。

六、每月的第十日(每季首月的第十日)为村的民主理财日。在民主理财日前村会计、出纳要将村上月(季)收支单据整理成册,并附上收支汇总单,在民主理财日交监督组。监督组收到村会计交来的村上月(季)收支单据后与村民委员会核对,经监督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核准有效。由监督组组长、支书、主任、会计、出纳在汇总单上签名后上交镇(街)经管部门作进一步的审核。对监督组审核后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裁决。

七、村、组的各种集体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对少量难以使用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的则统一使用加盖“××镇(街)村组收入统一票据”印章和统一编号的“三联根”。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由监督组组长到镇(街)经管部门核领后,村委会出纳、各村民小组出纳再到监督组组长处核领。监督组组长要按照镇(街)经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的核发工作。村委会出纳、各村民小组出纳要按照镇(街)经管部门和监督组的要求保管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

八、村、组的各种集体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完税。

九、严格实行现金专人管理制度,非村出纳员不准管理现金,其他人员收取的本村集体收入现金必须当天上缴村出纳员。出纳员现金库存不得超过1000元。

十、建立内部借款审批制度,因公急需借款的,须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借出,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借1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2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1001元至3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2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款必须在回村或公务完成后的次日内结清。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村委会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建立专户,转账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支书、主任、出纳、会计印鉴。

十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固定资产建立明细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十三、每年112日前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十四、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人,村民有权提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挥霍、侵占、挪用、私吞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上述五、九、十款中的具体数额由各村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组财村审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村各村民小组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联合对各村民小组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各村民小组做好组财务管理工作。

三、本制度是在村民小组对本小组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对村民小组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的制度。

四、各村民小组在每季首月的第10日将上季度的账目(含单据)送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联合进行审核。

五、经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审核通过。对审核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进行裁决。

六、村民委员会将每季对该村民小组的财务审核情况交该村民小组于审核后的两天内向本小组村民张榜公布。

七、村民小组村民对公布的财务情况不同意的,可向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提出意见。超过半数村民(户代表)不同意的,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及时督促村民小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八、有集体经济收入的自然村可参照本制度实行自然村财务报村委会审核制度。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1月底前制定村民小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提交户代表会议审查批准。

三、村民小组的较大额开支和经营承包项目需经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民小组的会计、出纳分别由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账目和现金要分开管理,不能既管钱又管账。

五、规范开支审批手续。每张支出凭证需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和负责人审批。1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组长、副组长会签。

六、每季首月的第十日前村民小组会计、出纳要将小组上季收支单据整理成册,并附上收支汇总单,并在每季首月的第十日交监督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对监督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后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进行裁决。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村民小组可以设立35人的组务组财监督组,由户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小组长相同,负责组务组财的监督。设立35人的组务组财监督组的村民小组,每季首月的第九日为村民小组的民主理财日,村民小组每季的账目先由本小组务组财监督组审核(审核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进行裁决)后,再交村监督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

七、村民小组的各种集体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对少量难以使用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的则统一使用加盖“××镇(街)村组收入统一票据”印章和统一编号的“三联根”。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由村民小组出纳到村监督组组长处核领。村民小组出纳要按照镇(街)经管部门和村监督组的要求保管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

八、村民小组的各种集体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完税。

九、严格实行现金专人管理制度,非村民小组出纳员不准保管现金,其他人员收取的本小组集体收入现金必须当天上缴村民小组出纳员。出纳员现金库存不得超过500元。

十、建立内部借款审批制度,因公急需借款的,须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借出,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借1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1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1001元至3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1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款必须在回村民小组的次日内结清。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建立专户,转账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加盖村民小组长、出纳、会计印鉴。未能建立专户的村民小组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存折,存折以村民小组长的身份证开设,存折由村民小组出纳保管,转账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加盖村民小组长、出纳、会计印鉴。

十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固定资产建立明细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十三、每年12月底前向户代表会议报告本村民小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十四、自觉接受村监督组、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人,村民有权提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挥霍、侵占、挪用、私吞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上述五、九、十款中的具体数额由各村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各款事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当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而自行实施时,监督组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停止实施意见和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村民委员会应马上终止实施并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如村民委员会拒不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监督组应联名村民代表或村民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联名达到法定人数时会议召集组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决策。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支书、主任个人决策的由其个人承担,支委、村委集体决策的由支委、村委成员共同承担)。

监督组在明知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就开始实施的情况下而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停止实施意见和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意见,和在村民委员会拒不召集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时未联名村民代表或村民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造成的损失由监督组成员和支书、主任(个人决策)共同承担或由监督组成员和支委、村委成员(集体决策)共同承担。

村民委员会拒不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监督组联名村民代表或村民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达到法定人数时,会议召集组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决策,造成的损失由会议召集组成员和支书、主任(个人决策)共同承担或会议召集组成员和支委、村委成员(集体决策)共同承担。

村民委员会拒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时,监督组可联名村民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建议。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财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组要切实履行村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尤其要积极履行每月(季)对村财务进行审核的职责,监督组组长要负责召集监督组成员于每月的第十日(每季首月的第十日)到村委会对村上月(季)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组组长连续3个月(两季)不组织监督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的,其监督组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应在监督组组长职务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后当天由监督组成员重新推选监督组组长。若村民委员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则由会议召集组联名村民代表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联名达到法定人数后由会议召集组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必须在每月(季首月)第十日前向监督组报告村务、村财管理情况,将整理成册的村财务开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村民委员会连续3个月(两季)不将村财务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监督组负责将情况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令村委会限期改正,若仍不改正的,可以提出罢免该村村委会主任的建议,并指导村民重新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提出罢免该村村委会主任的建议,监督组应联名村民提出对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罢免建议。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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