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以及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食用农产品(含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规,突出抓好宣传培训、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力度,将全市重要生产基地、城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主要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通过专项整治,基本解决思想认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组织开展以查处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在城市等农产品主要消费地及重要集散地,加大对农贸市场农产品的例行监督抽检,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技术指导和培训。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产品生产单位,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重点培训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宣传普及农业投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推广农产品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二是全面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依法从业的意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全面宣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与成效,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除在“云浮农业信息网”开展云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外,拟在《云浮日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宣传,印发、张贴宣传资料10万份(册)及时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介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9月下旬,我局拟派出一台宣传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一是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情况。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依法收缴并查处违法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一是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在9-11月份,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业部门(包括畜牧水产部门,下同)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所辖县(区、市)、镇、乡村的兽药、农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检查农资经营主体的证照是否齐备,产品的登记(许可)证是否有效,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等,并通过检查督促和帮助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营记录和档案。二是组织一次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的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和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对以上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销毁,并对非法经营、使用者依法处罚。检查工作由市农产品专项整治组负责组织实施。三是组织进行一次农业投入品质量迎检。8-11月份,省农业厅将会同有关市县农业部门对农资市场的农药(重点是水稻、蔬菜和果树尤其柑桔用药)、兽药(对本年度抽检不合格的GMP企业涉和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产品)、饲料和肥料(单质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种子(叶菜、瓜类、茄果类等种子)等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抽查。在抽检结果统一在有关媒体公布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跟踪整改,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和蓄意造假的生产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四是组织一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时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活动,组织一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各种形式的培训或现场咨询活动,向农民宣传普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法律法规、科学使用方法和真假农资识别等知识。近期我局将组织优质肥料生产企业下乡,推介“云硫牌”过磷酸钙等名优农资产品,介绍科学施肥技术和鉴别真假肥料的方法等。五是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根据“12316”(三农热线)群众举报和投诉的线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核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整治制假售假窝点及其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密切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有效遏制农资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农产品。一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分析、评价,跟踪我市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加大对超标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二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强制标准《食用农产品标识》的规定,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必须标识的内容;使用添加剂或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和其他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
(五)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三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包装标识合法性等为内容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认证产品资质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县(市、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职责。并主动争取地方政府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要强化抽查,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和超市农产品以及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工商部门或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农业生产基地和检测机构采访,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公开农资和农产品质量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时间安排。
一是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底--9月上旬,市农业部门摸清今年以来农产品专项整治执法情况,研究制定《云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部署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9月15日前,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督查检查阶段。市农业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2007年9月底—10月初,市农业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开展情况进行抽查。2007年11月底—12月初,市政府或市农业局将组织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三是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本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每个星期一上午9:30分前将上周进展情况和有关报表、2007年11月2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报市农业局[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先报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联系人:陈华球,联系电话:8838844,该局统一汇总后送我局市场与信息科]。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联系(联系电话:8923253,传真:8923253,电子邮件:4421_21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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