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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努力探索村民自治新机制
  • 时间:2007-06-15 22:06
  •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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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以来,云浮市积极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试点工作,该市31个试点村村民会议表决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平均投票率达98.56%,平均赞成票率为95.61%;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的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成员的平均投票率为92.44%,平均赞成票率为94.25%成功创新自治权力平衡运行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该市决定以推进“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实施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市599个行政村实施该项工程。主要做法:

一、打造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模式的创新工程。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方法没有适应村民对“民主管理”的要求,村党组织对村中具体事务包办过多,容易与村委会产生争权,引起村民对党组织的误解,甚至出现“两委”矛盾的情况,在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中,通过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由虚变实,平衡与村委会的执行权,与村委会形成议行有序、分权制衡、共同治理的关系;鼓励村党支部成员和党员通过选举进入多种村民民主管理机构任职,发挥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作用,将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和自主建设美好家园结合起来,将党的组织建设与自治组织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农村党建、农村民主、农村管理融洽互动的格局。

二、打造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的配套工程。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规定制订“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工程指引》,针对《组织法》有些环节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足,结合农村实际,对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上作更好的补充和完善,通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制度、机制的创新,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保证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逐步实现村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保障工程。该市以实施和推进“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来创新基层民主制度,特别是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三个独立工作小组,具体规范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能和运作,使村委会和三个组根据各自的职能发挥作用,在农村建立一个自治权力平衡、监督到位、管理透明的村务运作机制,提高农村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村务管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全面地激发农村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打造构建和谐云浮的基础工程。该市以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作为进一步细化的社会平衡机制与动力机制,以工程的规范运行,较好地防范“村官自治”现象,使村民可以通过正当程序解决村里的问题,促进村民矛盾的自行解决,防止把矛盾上交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减少镇党委、政府的直接介入和与群众直接发生矛盾冲突,使其成为构建和谐云浮的一项社会基础工程。

五、打造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廉政工程。针对当前农村因为制度的缺失、监督的缺位,导致一些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够落实,农民群众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存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的行为等实际,通过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以使村务公开内容由单纯村财向全部村务扩展,从公开办事结果向公开办事程序扩展,从单一形式向多种形式扩展(公开栏、村民会议和公开简报等),由定时公开向及时、随时公开扩展,由财务收支项目公开向村组明细账目和逐笔逐项公开扩展,真正提高村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的主动性、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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