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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及解读
  • 时间:2018-05-25 12:23
  • 来源:云浮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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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云浮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 浮 市 统   

2018417

 

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共6667人,登记了51.1万农户、931个村级单位、71个乡镇级单位、2922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136名工作人员对粮食、花生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216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100个样方和20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19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基本了解了各种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情况。

依据省农普办组织的省级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7%,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7%。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55个镇;931个村级单位;9321个自然村;127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市共有2922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216个; 43.97万农业经营户,其中5565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54.42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市共有拖拉机1.57万台,耕整机2.98万台,旋耕机2.01万台,水稻插秧机0.03万台,联合收获机0.04万台,机动脱粒机6.88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1]102.45千公顷(不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防护林)358.79千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我市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11.1%,有码头的占9.3%,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7.0%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我市100%的村通电, 14.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我市98.1%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4.9%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9.7%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4.1%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0.4%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9.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53.8%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25.5%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8.0%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我市99.9%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50.6%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94.4%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注:

1.乡镇:指行政建制是乡、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和乡。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自然村:指在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

4.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云浮市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5.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6.农业经营单位:指云浮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7.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

8.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9.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10.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11.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12.水稻插秧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用于水稻插秧的机械。

13.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4.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5.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指普查年度内,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用于经营的林地面积。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不包括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16.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指普查年度内,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用于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牧草地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7.有火车站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国家铁道部门设立的能够正常进行货物或旅客运输的站点。

18.有码头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在沿海、江、河、湖、水库等岸边建造的供船只停靠,主要用于货物或旅客运输的构筑物。不包括公园内的水域仅供游船停靠的码头。

19.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符合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2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21.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指全部或部分住户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的乡镇。

22.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2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对污水实行统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单位处理。

24.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的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25.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26.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指乡镇辖区内有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

27.有体育场馆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体育场和体育馆。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包括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对外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但不包括体育健身广场。

28.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供居民休闲游玩的地方。

29.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活动站、馆、场所等。

30.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村):指乡镇(村)辖区内有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31.有小学的乡镇:指乡镇辖区内有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

32.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33.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1名或 1名以上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

34.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乡镇。

35.有卫生室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经县及县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36.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37.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38.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云浮市统计局局长招松金解读云浮市第三次

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三农”发展成效显著 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历时三年多的云浮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已顺利完成,主要普查结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统计支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为我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农业基础,确保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提高竞争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发展活力,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近年来,我市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立足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地理自然条件优势,大力发展和培育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全省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市粮食总产量200663.06万吨,201670.21万吨,粮食生产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全市蔬菜、水果、花卉、南药、生猪、家禽、蚕茧、水产品等优质农产品保持较高发展水平,为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我市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2016年末全市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比2006年末增长212.3%,能够正常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合计增长42.8%2016年灌溉耕地面积占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81.7%,夯实了农业生产基础。

(三)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机械拥有量较快增长,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拥有拖拉机1.57万台,比2006年末增长87.3%;联合收获机407台,增长614.0%;排灌动力机械1.44万套,增长342.6%

(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增加,我市设施农业发展顺利,改变了农业生产的时空分布,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我市温室占地面积24.2公顷,大棚占地面积59.7公顷,生猪养殖小区占地面积136.5公顷,家禽养殖小区占地面积285.5公顷,畜禽养殖用房660.7万平方米。

(五)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市民化进程稳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减少。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30天以上的人员数量为54.42万人,比2006年下降23.98%。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2016年,初中文化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占比为63.5%,比2006年提高9.4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为7.9%,提高3.3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的为0.7%,提高0.5个百分点。

(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近年来,国家和省在基础设施建设、工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并成功孕育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温氏集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农业经营单位为2922个,比2006年增长115.2%。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数量大幅度增加,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末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216个。

(七)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迅速。伴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我市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市耕地规模化耕地面积占全部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9.5%;规模化养殖的生猪和禽类存栏量分别占全市生猪和禽类存栏量的81.5%85.8%

二、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近年来国家和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一)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公路,比2006年提高1.8个百分点;通村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所占比重为98.4%,提高12.5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比重为93.1%,提高47.2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为56.4%,提高46.3个百分点;全市100%的村通电,提高0.2个百分点;100%的村通电话,提高0.4个百分点;安装有线电视的村比重为97.6%,提高5.7个百分点;10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9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75.9个百分点。

(二)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全面进步2016年末,全市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25.5%,比2006年提高11个百分点;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所占比重为53.8%,提高29.2个百分点;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比重为16.4%,提高4.9个百分点;有卫生室的村比重为88.0%,提高5.3个百分点。

(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16年,全市开展旅游接待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2.0%,比2006年提高0.4个百分点。农村电商由无到有,2016年全市14.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部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大量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循环农业生产、工厂化生产,为农村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多措并举,深挖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据我市城乡住户调查结果,2016年云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016元,比2012年增长(名义)45.4%,年均增长(名义)9.8%。随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较快增长,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比2006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农户占比为86.8%,下降1.4个百分点;拥有2处和3处住房的农户所占比重分别为12.2%0.8%,分别提高1.3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拥有商品房的农户达到4.25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8.3%,而十年前较少有农户购买商品房。有57.3%的农户住房为砖混结构,比2006年提高20.2个百分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36.9%,提高0.6个百分点;砖(石)木结构和竹草土坯结构的分别占5.5%0.1%,分别下降20.4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

(三)饮用水更加安全。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显著改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全市有25.90万户农户饮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全部农户比重为50.6%;有17.51万户农户饮用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4.2%

(四)做饭使用能源更加清洁。随着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用能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做饭使用能源由历史上主要使用柴草和煤为主,逐渐转变为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更为清洁的能源,生活方式更为绿色生态。2016年,农户做饭[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0.23万户,占59.1%,比2006年提高47.7个百分点;主要使用电的40.86万户,占79.9%,提高78.9个百分点;而主要使用柴草的26.58万户,占52.0%,下降35个百分点。

(五)卫生设施条件改善2016年,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有48.27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94.4%;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农户有0.92万户,1.8%。两者占比合计比2006年提高42.6个百分点。

(六)耐用消费品拥有数量增加2016年,全市平均每百户农户拥有小汽车23.4辆,比2006年增加21.6辆;彩色电视机102.6台,增加24.9台;电脑30.2台,增加28.9台;手机277.6部,增加217.5部。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十年来我市三农情况发生了深刻变革,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现代化仍是四化同步的短板,三农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为突出。未来,我市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断开创我市三农改革发展新局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1]: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占比之和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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