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或提案)题目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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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或提案)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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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表(或委员)沟通 |
有□ 否□ |
开展调查研究 |
有□ 否□ |
你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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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承办单位答复的具体意见: 代表(或委员)签名: 二0一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建议(提案)时附送,一式三份,联名提出的,只附送领衔人。
2、本表第一、二行的栏目由承办单位填写,办理情况:用“A、B、C”表示。“A”是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B”是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C”是指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3、本表第三、四行的栏目由代表(或委员)填写,亲笔签名,不够填写时,可另纸书写。
4、代表(或委员)收到后,请及时填好并分别寄送承办单位一份、云浮市法制局一份、属于建议的寄云浮市人大城乡工委一份;属于提案的寄云浮市政协提案法制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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