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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云浮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和政协云浮市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1-04-02 16:43
  • 来源:云浮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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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云浮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和政协云浮市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上级驻云浮各单位:

云浮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政协云浮市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民代表建议86件(其中议案转建议处理6件)、政协委员提案162件。为做好办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上述建议、提案交由云城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等56个单位办理(承办安排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人民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政协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办理建议提案是承办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今年我市“两会”的建议提案涉及我市农业、工业、交通、城建环保和社会事业等各方面,反映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愿望。办好建议提案,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幸福云浮和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高度,深刻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实行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要做到“五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确保件件落实。要严格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作为重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处理,督促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牵头,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

二、注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

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的高低,体现了承办单位是否具有公仆意识、法制意识,是否尊重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权力,也反映了承办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省、市都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评价体系,因此,各承办单位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在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答复代表、委员;对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先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由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牵头单位负责按规定时限答复。

三、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寄送答复函时要向提建议的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附送《征询意见表》,并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联系方式回访代表、委员。

代表或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作出书面答复。

四、抓紧办理,按期办结

各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应及时研究安排,抓紧时间办理。今年我市“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201163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闭会期间的建议和提案,均应在2个月内办复。所有承办的建议、提案的办复率应达到100%

五、统一格式,标明类别

对建议、提案办理的书面答复,由牵头承办单位按统一格式行文办理,落款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建议的复函,应向提建议的领衔代表寄送,同时抄送联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市法制局。对提案的复函,向第一提案人寄送,同时抄送给联名委员、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局。答复时,要根据办理结果在复函右上角处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同时,牵头承办单位还要将答复件录入云浮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议提案处理子系统。

六、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做好跟踪落实

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完毕后,要总结办理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综合报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对列入计划解决和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跟踪复查,按计划推进,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并向建议提案者反馈最新情况。

七、统一交办,加强督办

今年我市建议提案采用行文统一交办,牵头承办单位和配合单位都必须于201148日前到市法制局签收承办件,同时书面上报一名承办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如认为交办不对口的,可在十日内向市法制局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有异议的承办件一并交回市法制局。异议成立的,由市法制局直接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异议不成立的,承办单位要继续办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办理单位。

市法制局要根据办理工作进度加强催办督办工作,确保2011年办理工作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承办中如有问题可向市法制局反映(联系人:陈浩耀,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七楼市法制局,电话:8988221)。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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