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正文
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具体要求
  • 时间:2012-05-28 10:12
  • 来源:云浮市法制局
  • 浏览:-
  • 分享到:

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及时给予答复;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争取上级单位和领导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要采取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联系方式直接征求主要提出人的意见,通过协商,积极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代表和委员以往提出过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包括存在的困难),不能简单地答复“正在研究过程中”;对无政策、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要在充分说明原由的基础上,做好解释工作,给予明确的答复。

二、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建议、提案有多个承办单位的,以主办单位牵头、会办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或提案人不满意的答复要再作认真研究,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市法制局将对每个承办单位的答复进行审查,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简单敷衍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提案人的答复,请按规定的格式(格式附后)答复,落款应署明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对建议的答复,应向提建议的领衔代表寄送,同时抄送联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市法制局。对提案的答复,向第一提案人寄送,同时抄送给联名委员、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局。同时,还要将答复件录入云浮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议提案处理子系统。

寄送答复时要向提建议的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办理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作出书面答复。

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完毕后,要总结办理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同时通过云浮市电子政务系统抄送市法制局

四、各承办单位在给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局的抄件中,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注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⑴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⑵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⑶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五、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请各承办单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电话通过云浮市电子政务系统报市法制局

六、市法制局要根据办理工作进度加强催办督办工作,确保2012年办理工作按时完成。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同市法制局联系,以便改进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