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58号)及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共1167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5年度“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且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直接拨付至市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在市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请各县(市、区)做好账务处理,具体使用按照《关于印发云浮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医保发〔2023〕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并及时划拨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
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云浮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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