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1〕60 号)和《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9 号)文件要求,现将深圳市、佛山市2022年度对我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佛山市划拨我市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共计3.3亿元。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已经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其中深圳市、佛山市第一批帮扶资金1.07亿元和1.115亿元,合计2.185亿元已通过云财农〔2022〕52号拨付到各县(市、区)。现将佛山市第二批帮扶资金1.115亿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资金拨付后,深圳市、佛山市2022年度对我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3亿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县级按规定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帮扶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同时,请各县(市、区)将2022年深圳市、佛山市对我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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