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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 时间:2022-05-31 16:1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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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80号)精神,下达我市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共18205万元(含省直管县),现将该笔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资金由县级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2〕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项目安排情况于2022年6月17日前通过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库系统报备到市涉农办,由市涉农办统一报备到省级。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此次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为2021-2022年度的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分解下达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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