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云财工〔2021〕50号
云安区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14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5〕9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2年中央下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2022年中央下达工商行政管理
专项补助经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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